明知他人販賣毒品,將自己的微信賬號供他人用于收取毒資以逃避偵查。近日,襄陽市高新區檢察院以販賣毒品罪、洗錢罪對王某提起公訴。
承辦檢察官在辦理一起販賣毒品案件過程中發現,吸毒人員自稱在購買毒品后將毒資通過微信轉賬給了販毒人員劉某某(另案處理),然而相關微信轉賬賬單顯示,收款方并不是劉某某,而是劉某某的妻子王某。而劉某某的微信屬于正常使用狀態,為什么要用自己妻子王某的微信收取毒資,王某本人是否知情?承辦檢察官敏銳地發覺該案可能還存在隱情。
隨即,檢察官向偵查機關提出了繼續補充偵查的意見,引導偵查機關查證該起販毒案件收款賬戶的具體使用情況。經補充偵查發現,用于收取毒資的微信賬戶是王某,王某的微信賬單上存在多筆毒品關聯交易。最終查明,因劉某某系登記在冊涉毒人員,其認為用本人微信賬戶收取毒資風險較大,在2023年期間多次使用王某微信賬戶收取毒資以逃避偵查。王某明知劉某某用自己的微信賬號收取毒資,不僅不進行勸阻,反而在收取毒資后共同使用。
在完整的證據鏈面前,王某自愿認罪認罰,如實供述了自己不僅有提供資金賬戶洗錢的行為,還幫助劉某某販賣過毒品。
檢察機關以王某販賣毒品罪、洗錢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襄陽市高新區法院對該案進行宣判,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
(丁心栓 通訊員:李鵬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