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保障各類企業公平競爭 湖北省財政廳出臺 持續優化政采營商環境15條
3月22日獲悉,省財政廳日前發出通知,持續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包括促進公平競爭、提升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優化法治環境四大類15條。
促進公平競爭方面,通知要求保障市場主體自由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保障各類企業公平競爭,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機制,保障代理機構依法從業。推進政府采購統一大市場建設,不得實施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行為。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規模、成立年限、投資者國別、產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條件等,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性待遇。
提升透明度方面,要求落實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及時完整公開政府采購信息,加快政府采購數字化轉型。預算單位應當隨部門預算公開同步公開本年度政府采購意向信息,方便供應商提前了解。預算執行中新增調整采購項目應當及時公開采購意向,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各地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一個賬號、一個CA證書就能參與全省的政府采購活動,實現全省“一網通辦”。
降低交易成本方面,要求合理收取采購代理服務費,規范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加快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和資金支付,推進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政府采購項目不得收取除履約保證金外其他沒有法律依據的保證金,不得將到期應退回的履約保證金轉為質量保證金。支持企業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鼓勵采購人免收或少收履約保證金,做到目錄清單之外無收費,及時清退應退未退的沉淀保證金。采購人應盡量縮短采購合同簽訂時間。鼓勵采購人向具備條件的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額30%的預付款,對于中小企業,比例適當提高至40%以上。對于滿足條件的,采購人原則上應當自收到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資金。
優化法治環境方面,要求加強信用監管、規范公正執法、優化質疑投訴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