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湖北省委批準,湖北省紀委監委對恩施州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周輝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輝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經商辦企業,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帶彩”娛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輝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周輝軍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