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阻止涉案房產被執行,舅甥倆聯手上演“假購房”。近日,襄陽市樊城區檢察院經過深挖徹查,促此房屋交易虛假訴訟案再審改判。
2016年10月,因張某拖欠債務未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作出執行查封、拍賣張某位于樊城房屋的裁定。查封期間,丁某以房屋買賣糾紛為由,將張某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于2017年10月11日作出民事調解,裁定張某將“李某案”查封的房屋過戶到丁某名下。2018年3月26日,丁某以該調解書已生效為由,要求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并協助辦理過戶。李某向樊城區院申請民事監督。
收到李某控告后,樊城檢察院依職權受理,對案件開展審查并發現了疑點,其原審案件中丁某提交的《房屋買賣合同》及涉案的76萬元的現金收條均未提交原件;通過審查發現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丁某并未要求張某交付房屋,該房屋直至被拍賣前仍一直由張某占有并使用,不符合房屋買賣交易規律。
針對上述情況,檢察人員發現法院于2017年5月對張某的房產進行查封,丁某于同年8月以房屋合同買賣糾紛起訴張某等人,時間節點存疑。經審查案件庭審筆錄,該院發現丁某與張某作為訴訟雙方卻無實質爭議,庭審過程中迅速調解結案。另經查實,丁某支付的購房款全部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但無任何存取款項記錄,有悖于正常交易習慣。
針對種種疑點,檢察人員繼續深挖徹查,進一步調閱該案民事調解書、執行卷宗等,了解到丁某與張某系甥舅關系,丁某是張某的外甥。最終丁某主動到檢察機關接受詢問。
檢察官認為,兩人惡意串通、虛構房屋買賣合同,并利用民事訴訟取得生效的法律文書,意圖逃避強制執行,損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丁某與張某房屋買賣糾紛案符合虛假訴訟的法定情形,屬于虛假訴訟。
經檢委會討論,樊城檢察院向區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同時,將丁某、張某涉嫌虛假訴訟罪的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前不久。此案例2024年1月入選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十大典型案例。(通訊員:朱春陽 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