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落實全國總工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協同推進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制度的要求,湖北省總工會聯合省法院、省檢察院印發《關于協同推進運用“一函兩書”制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建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制度與司法監督銜接機制,切實發揮工會組織預防化解勞動爭議“第一道防線”作用,共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一函兩書”是指《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實施意見》強調,要加強事前監督和風險預警,縣級以上總工會與同級法院、檢察院要進一步深化勞動爭議多元化解,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制,通過工會提示函、法院司法建議、檢察合規倡議等,推動企業合法規范用工。要深化信息共享和協同協作,工會意見書可通報同級法院,法院發揮專業優勢,加強業務指導;可抄送同級檢察院并移送相關線索,檢察院對符合條件的案件依法開展檢察監督和支持起訴等工作。要促進依法行政和依法維權,工會建議書可同步抄送同級檢察院,商請檢察院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提前介入辦理勞動者權益維護相關工作;檢察院依法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檢察建議,可抄送同級工會,工會組織成員可以作為特邀檢察官助理,參與案件調查、聽證、整改成效評估等。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工會和法院、檢察院要進一步提高站位、深化共識,牢牢把握新時代“楓橋經驗”的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全面推進運用“一函兩書”制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形成上下貫通、一體推進的工作機制,共同推進勞動法律法規有效執行,形成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監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