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針對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湖北省移交的第二批群眾信訪舉報件58件,各責任單位均按要求上報調查處理情況(詳見二維碼,按規定1件不公開)。
截至當日,移交湖北省的第二批信訪舉報件58件,已辦結58件(含階段性辦結),其中武漢市22件,已辦結22件;襄陽市3件,已辦結3件;宜昌市4件,已辦結4件;黃石市3件,已辦結3件;十堰市4件,已辦結4件;荊州市2件,已辦結2件;荊門市1件,已辦結1件;黃岡市10件,已辦結10件;隨州市2件,已辦結2件(按規定1件不公開);恩施州3件,已辦結3件;仙桃市2件,已辦結2件;天門市2件,已辦結2件。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專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二批 2024年5月9日) | ||||||
序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 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1 | 江夏區五里界初步判定武漢建嶺有限公司等多家工廠燃燒瀝青,連續4年時不時在半夜時刻有難聞刺鼻,影響居民生活。已向12345反饋排查過,目前正在整頓中,認為應該讓產生廢氣的工廠停止運營。 | 經核實:江夏區五里界周邊有2家瀝青混凝土攪拌站,武漢希錕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武漢建嶺道路材料有限公司。江夏區組織聯合執法發現,武漢建嶺道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內有類似瀝青異味。 | 屬實 | 2024年5月10日,江夏區組織聯合執法,已責令企業停產。按照《關于進一步開展“散亂污”企業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夏環委〔2021〕2號)文件要求,已協調電力公司對武漢建嶺道路材料有限公司采取強制斷電措施,并書面告知企業自行搬遷,逾期將依法依規關停取締。 | 階段性辦結 | 江夏區已啟動追責問責程序 |
2 | 武漢市漢陽區遠洋東方境世界觀8號地塊3棟居民反映該棟電梯噪音對居民生活造成較大影響,因為房屋質量不達標,偷工減料,未按圖紙規范施工,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未將以上不利因素公示出來,問題反映多次,未得到解決,電梯維護單位認為是房屋結構問題造成電梯噪聲過大。 | 經核實:該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未發現質量不達標、偷工減料、未按圖紙規范施工的問題,但電梯運行存在一定噪音。 | 屬實 | 漢陽區和開發商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到現場進行查看,對電梯房采取了減震降噪措施,待技術人員檢測后制定相應處理方案。同時持續落實各項減噪降噪措施,做好電梯日常維護管理,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 階段性辦結 | 無 |
3 | 武漢市武昌區鐵機路融僑城旁邊在建武昌醫院,工地施工噪聲擾民,已有兩年時間每天晚上都夜間施工。 | 經核實:信訪人反映的建設項目為武漢市武昌醫院東區門診住院綜合樓(平疫結合)項目,于2022年9月正式開工,計劃于2025年12月竣工交付。目前,現場正處于地下室主體結構施工階段,預計2024年6月下旬完成。施工噪聲來源主要是混凝土罐車及泵車施工作業時產生的噪聲。對施工單位存在夜間違規施工問題,武昌區城管執法局已查實,并進行處罰。 | 屬實 | 武昌區對該工地負責人進行法律法規宣傳,督促施工方合理安排進度。同時加大巡查管控和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 階段性辦結 | 無 |
4 | 武漢市江漢區華發中央首府8號樓,污水橫流,現場有生活垃圾,包括建筑垃圾。 | 經核實:華發中央首府8號樓附近因原水利巷居民房屋污水立管及地下橫管破損,導致污水直排,現場有生活垃圾和少量建筑垃圾堆積。 | 屬實 | 江漢區立即開展現場環境整治,已完成問題區域內的生活和建筑垃圾清理轉運,并對現場裸土進行覆蓋;督促武漢中央商務區投資控股集團對水利巷居民房屋破損的生活污水下水管道進行維修疏通;繼續加大對工地巡查監管力度,督促承建單位文明施工。 | 已辦結 | 無 |
5 | 武漢市江夏區金口街姚灣村武漢瑞豪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開山采石,噪音擾民,粉塵很大。向相關部門投訴沒有解決。 | 經核實:武漢瑞豪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現場未生產,有破碎機械一套,未發現“開山采石”相關情況,存在露天堆放砂石料問題。經走訪周邊村民,企業生產過程中“噪音、粉塵擾民”現象確實存在。該公司未辦理相關生產許可手續,無專業生產車間廠房,無污染防治措施。 | 屬實 | 江夏區生態環境分局、金口街道辦事處對該公司開展聯合執法,下步江夏區將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取締。 | 階段性辦結 | 無 |
6 | 武漢市洪山區和平街道東方雅園經濟適用房一期8棟后面有一個垃圾轉運站,距離小區僅兩百米,臭味很重,垃圾車灰塵、噪音大,夏季不能開窗。 | 經核實:該垃圾轉運站周邊的智和路道路破損,車輛行駛容易引起灰塵。垃圾車運輸存在一定的噪音影響,轉運過程存在一定異味。 | 屬實 | 洪山區對智和路破損路面進行維修,并鋪設瀝青以減少道路揚塵,同時督促運維公司加強環境衛生保潔,改善站內外環境;嚴格要求轉運工作人員規范作業減噪,在站內及圍墻邊增設除臭噴淋系統,及時對污水池及排水管道進行清淤;開展垃圾收運車“跑冒滴漏”專項整治。 | 階段性辦結 | 無 |
7 | 武漢市洪山區東湖高新區湖北路韻湖公園近三月引進收費項目,破壞公園生態環境、草地空氣,在草坪上建造碰碰車游玩場而破壞了草皮,有鴿舍造成環境污染,對周邊居民有健康影響,希望能夠依法整治。曾向12345反映過該問題,反饋該項目沒有不合法情況,居民對此結果表示質疑。希望能夠現場調研、整頓營業,給出實際答復 | 經核實:韻湖公園在引入游樂設施前,已對設施所在區域52株樹苗進行內部移栽;鴿舍內的和平鴿均有檢疫證,鴿舍區域每日進行消毒消殺,相關信息每日進行公示;草坪碰碰車對草地造成一定影響。針對前期群眾反映的問題,東湖高新區城管局及光谷建設公司等單位就引入游樂經營性項目事宜逐一向居民進行了詳細解釋和回復。 | 屬實 | 東湖高新區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立行立改,目前已將韻湖公園和平鴿游樂項目清退,對占用綠地、破壞草皮的游樂設施進行了拆除和復綠。東湖高新區將加強韻湖公園的規范化管理,提升管理質量,優化服務水平,為市民營造安全有序文明游園環境。 | 已辦結 | 無 |
8 | 武漢市洪山區華僑城歡樂天際小區受到地鐵四號線的影響,振動很大、噪聲很大,不能居住,前期找環保局和住建局都沒有得到解決,居民認為:開發商承認沒有做減噪措施、環保局沒有對小區的環保測評做好監督,希望得到解決。 | 經核實:1.地鐵運行時會產生一定噪聲,對周邊居民生活產生一定影響。2.開發商于2024年4月3日委托檢測機構選取小區內4個室內點位開展噪音檢測,檢測結果滿足《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的相關要求。3.按照相關規定,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房地產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 屬實 | 洪山區積極搭建溝通平臺,督促開發商加強與居民的溝通,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 已辦結 | 無 |
9 | 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街道辦事處武珞路 421 號帝斯曼國際中心小區的開發商(豐泰置業有限公司)毀掉樓上的空中花園后安裝大型空調,運行時噪聲影響整個小區居民約2000人,該問題 2021年9月份被列為交辦件,當時整改措施說的是定期檢測噪聲、維護設備、錯峰使用等,但事實上完全沒有行動,投訴人認為應當問責,希望得到解決。 | 經核實:該處屋頂現狀綠化面積與工程驗收時保持一致,不存在毀壞空中花園的問題。為減少噪聲擾民問題,武昌區督促物業公司落實噪音擾民整改,采取降噪措施,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噪聲達標,但夏季高峰期部分時段設備運行確實存在噪音影響。 | 屬實 | 武昌區繼續督促物業公司加強空調設施、隔音設備檢查與維護,定期組織噪聲檢測,確保發揮隔音作用,防止噪音超標,及時向居民反饋檢測結果,做好解釋工作。 | 已辦結 | 無 |
10 | 武漢市黃陂區木蘭鄉王灣村正炎公司將建設廠房租給雙胞胎養殖公司養豬,豬廠沒有徹底運行污染處理設施,導致污水橫流,臭氣熏天,河水受到污染,林地破壞,良田毀了上百畝,起風時氣味很大,不起風蒼蠅很多,對老百姓生活有極大影響,前期多次反映沒有得到有效解決,訴求盡快將豬廠進行規范化改造后達標或者關停。 | 經核實:1.該養殖場廢氣、廢水處理設施均運行正常,未發現污水外排現象。2.養殖場附近僅有灄水河,直線距離約2.6公里,目前灄水河黃陂段全境水質達標,未發現污染河水情況。3.未發現破壞農田、林地的情形。4.養殖場廢氣通過生物除臭塔進行降解處理后排放,離最近居民點超過500米。前期黃陂區相關部門收到群眾類似投訴后,均進行了現場核查和調查處置。 | 屬實 | 黃陂區將組織相關部門強化監督管理,確保企業污染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不發生污水外排現象;加強對流轉土地的巡查監管,確保土地用途不發生改變;督促企業加強廠區消殺和滅蠅作業。同時,舉一反三,加強對全區范圍內的規模養殖場的巡查指導,及時回應群眾訴求。 | 階段性辦結 | 無 |
11 | 1.在長江新區的魚夢科普公園人工河內有外來入侵物種“福壽螺”幼蟲卵,曾向12345市民熱線反映過該問題,未得到回復,希望能夠立即處理。2.公園道路因運輸出現揚塵問題。 | 經核實:1.外來入侵物種“福壽螺”產卵于公園人工河內景觀植物中,卵塊為粉紅色,存在水域面積約為3.78畝。2.目前該公園道路建設項目處于打樁、開挖階段,渣土外運文明施工降塵不到位,導致運輸中出現揚塵。 | 屬實 | 長江新區相關部門對“福壽螺”開展清理,加強后續巡查和監測,避免福壽螺入侵范圍擴大;住建部門已對施工單位未落實“7個百分之百”要求問題進行立案,將進一步加強在建施工項目日常巡查工作,規范在建項目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 | 已辦結 | 無 |
12 | 武漢市洪山區卓刀泉街道星光苑小區:1.在今年4月28日下大雨時內澇很嚴重,雨水和污水很臭都漫到小區樓里面。2.在前期曾見到環衛垃圾轉運車將車內臟水傾倒在雨水口。3.小區周邊在夜間22點左右到凌晨有很多大排檔,導致環境很差,希望盡快得到解決。 | 經核實:1.2024年4月28日洪山區遭遇短時強降雨,1小時降雨量達74毫米,造成卓刀泉街星光苑小區出現較為嚴重漬水,原因為附近地鐵施工導致虎泉街市政排水管道存積淤泥,影響排水暢通。2.走訪排查未發現垃圾清運車傾倒臟水的情況,可能是垃圾轉運時操作不當導致的污水溢出。3.附近夜市商戶偶有存在傾倒污水、垃圾桶未放在規定位置等情況。 | 屬實 | 洪山區已督促地鐵施工方盡快制定并實施管道清淤方案,恢復排水管網過流能力;增加全封閉垃圾清運車,用于虎泉街沿線垃圾轉運工作,督促垃圾轉運單位加強管理,規范操作,確保工完場凈;強化夜市規范管理,督促夜市物業管理單位加強區域保潔,改善夜市周邊環境。 | 階段性辦結 | 無 |
13 | 武漢市江岸區華森家園蔬菜市場的垃圾場,每天凌晨進行垃圾轉運,投訴人去年反映問題后,進行了整改,目前又恢復到凌晨轉運。投訴人反映:1.垃圾轉運噪聲擾民。2.垃圾臭味擾民,訴求希望調整轉運時間為晚上 7、8 點轉運。 | 經核實:信訪人所反映的垃圾場實為武蔬集團黃浦批發交易市場垃圾房,該市場垃圾轉運時間去年已調整為20—22時,轉運作業過程中以及商戶搬運貨物時產生一定噪音,地面有污漬和少許異味。 | 屬實 | 江岸區已將該市場的垃圾收運時間調整為上午8時左右轉運濕垃圾,晚上21時前轉運干垃圾;督促市場管理方對垃圾房地面污漬、垃圾桶進行沖洗、消殺。將繼續加強該市場環境綜合整治及周邊污染源巡查管控,勸導商戶文明作業,發現問題及時處置,減少噪音擾民,杜絕發生環境污染問題。 | 已辦結 | 無 |
14 | 武漢市江夏區美的云筑小區周邊京九鐵路,1.開發商承諾的隔音墻沒有起到效果。2.鐵路來往速度太快超過規定的80千米/小時,全速進站噪聲很大。 | 經核實:美的云筑小區于2023年3月交付使用,小區附近高鐵線路于2009年12月建成運營。該小區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及購房合同中均將鐵路噪音等不利因素向購房人明確告知,并與購房人簽訂相關文件予以確認。為進一步減輕對居民的影響,東湖高新區研究并組織專家論證,在小區與鐵路線之間建設了聲屏障,該聲屏障對27米以下樓層有一定降噪效果。 | 屬實 | 東湖高新區將持續跟蹤該處聲屏障后續維護情況,同時會同鐵路部門協同研究推動類似問題解決的方案。 | 階段性辦結 | 無 |
15 | 武漢市洪山區白沙洲東瀾岸小區物業近期準備將東南岸廣場的花壇(小區配套綠化帶)全部推掉,改成夜市,擠占居民生活空間,破壞了小區綠化環境,要求恢復廣場綠化帶。 | 經核實:前期東瀾岸廣場上攤販較多,易造成臟亂差等市容環境問題。為規范管理秩序,物業公司在東瀾岸廣場為夜市攤位劃定區域。劃定區域未經園林部門批準,損壞廣場上3塊花壇,約382平方米。 | 屬實 | 洪山區已向物業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公司對廣場花壇恢復原貌。園林部門及青菱街道將加大巡查監管力度,對恢復工作進行質量監督,確保恢復質量,同時做好居民解釋工作。 | 階段性辦結 | 無 |
16 | 武漢市硚口區園博大道信達天縱第五園小區旁邊鐵路噪音太大(70分貝以上),距離僅50-80米,要求加裝隔音降噪措施。 | 經核實:信達天縱第五園小區開發商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已對1、2、3號樓及配套的商業、幼兒園、公租房實施降噪措施,組織技術單位開展噪聲檢測,結果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標準要求,但鐵路運行確實存在一定噪音影響。 | 屬實 | 硚口區已要求開發商將噪聲檢測結果向業主公示,由街道、社區與開發商建立緊密溝通機制,共同做好業主解釋與安撫工作,積極化解因噪聲問題產生的矛盾與糾紛。 | 已辦結 | 無 |
17 | 1.武漢市武昌區彭劉楊路有十幾個垃圾桶,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放,垃圾清理不及時,污水遍地,臭氣熏人,五六十米之外就能聞到臭味,衛生環境很差。黃鶴樓街道辦事處回復因資金不夠未處理,但辦事處按時向商鋪收取垃圾清運費。2.武漢市武昌區彭劉楊路餐館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雨水井口,流入雨水管網。 | 經核實:1.武昌區彭劉楊路部分商戶未能嚴格執行垃圾入桶規定,存在生活垃圾和污水外溢情況,現場有建筑垃圾堆放。該區域的生活垃圾服務費與水費合并征收,由七四三五工廠向各商戶收取后集中交至市水務集團,黃鶴樓街道辦事處未向商鋪另外收取垃圾清運費。2.該區域為規劃雨污合流區。個別餐飲店未正確使用油水分離設備,存在油污排入排水管道現象。 | 屬實 | 武昌區已對彭劉楊路現場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理完畢,后期將增加清運和清洗頻次,加強對餐飲店生活污水排放管理。 | 已辦結 | 無 |
18 | 武漢市江夏區文化大道和四環交叉處永旺商場對面湯遜湖邊有以下問題。1.大花嶺生活區生活污水流向永旺對面湯遜湖(武漢市第一大城中湖),永旺去年修好后,由政府要求修建了一個簡陋排污設施,近兩天發現排污口(永旺正對面)水質依然渾濁。2.永旺商場對面有個綠道,整個湖邊綠道雜草縱橫,居民丟棄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修理過的樹枝,未清理干凈。清江泓景小區球場旁邊的湖邊,物業將修理的樹枝亂丟。3.大花嶺地鐵口到清江泓景小區地鐵口之間的沿湖邊有居民種菜的情況,比較嚴重,污染湯遜湖水質。4.江夏區河湖長制形同虛設,沒有履行該片區域水污染的管理職責,各種以上反映問題無人持續管理,湯遜湖目前是劣5類。建議建立持續管理機制、如巡河、制止丟垃圾、種菜等,改善湯遜湖環境。 | 經核實:1.排口來水為文化大道沿線道路沖洗用水以及永旺旁水塘來水,來水水質不穩定,加之水量不大、水體流動性不強,導致排口周邊及下游溝渠水體感官不佳。2.湯遜湖綠道(永旺商場對面段)兩側自然生長有大量雜灌木,現場有明顯的雜草和枯枝,并有零星生活垃圾;清江泓景小區球場旁的湖邊存在少量修剪后堆放的樹枝。3.湯遜湖清江泓景小區北側院墻外現存少量違規種菜現象,占地面積約300平方米,現已鏟除。4.江夏區已建立區街村三級河湖長制機制,按規定開展巡查;《武漢市江夏區生態環境監測簡報》顯示,2024年1-3月,湯遜湖平均水質為Ⅳ類。 | 屬實 | 江夏區已在排口處新增設一座凈化設施,將溝渠水體凈化后返回溝渠補水,增強水體流動性;已對現場雜草、枯枝和垃圾進行清理,鏟除違規菜地,加強巡查和宣傳引導,防止類似問題反彈。繼續督促相關河湖長以問題為導向,開展湯遜湖巡查,推進湯遜湖環境不斷提升。 | 階段性辦結 | 無 |
19 | 信訪人反映“武漢市新洲區陽邏經濟開發區余泊大道25號飛托克醫藥公司污水處理池無任何廢氣處理設施,與某企業宿舍樓相距僅幾十米,異味嚴重擾民。自2023年開始投訴未果。” | 經核實:信訪人反映的飛托克醫藥公司屬于機械零件制造行業,不涉及污水處理問題。污水處理池問題實為臨近的武漢健爾友衛生材料有限公司,該公司在生產過程中,將棉紗通過蒸汽高溫高壓進行脫脂處理,處理尾水經收集處理后排放,收集池內尾水溫度較高,產生異味,對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響。前期,長江新區環境水務局已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該公司對產生異味的收集池進行封閉收集處理。 | 屬實 | 長江新區已責令武漢健爾友衛生材料有限公司加快尾水池、排水溝和污水處理池整改,并對污水處理池產生的廢氣進行收集處理,督促企業在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整改,落實環境安全生產,徹底解決企業對周邊群眾的環境影響問題。目前該公司已選定除臭方案,廢氣收集后依次通過噴淋塔、活性炭吸附箱除臭后高空排放,待采購設備到位后立即安裝。 | 階段性辦結 | 無 |
20 | 1.武漢市漢陽區萬科翡翠濱江小區,玫瑰體育公園加建的娛樂休閑項目(越野車)、遛狗場所,馬路對面就是小學、小區,影響周邊居民居住環境和正常休閑。2.公園緊鄰漢江,影響漢江水質。3.投訴人認為漢陽區政府、漢陽市政、二橋街道、郭茨口社區不作為。 | 經核實:1.該公園休閑項目“越野車”“萌寵樂園”兩項目均未正式營業,目前尚無明顯影響。2.該公園內部排水管網實施了雨污分流,未發現有生活污水排入漢江情況。3.屬地街道約談公園運營單位,協調處置投訴事宜,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 屬實 | 漢陽區督促相關單位加強休閑項目運營期監管,避免擾民。 | 已辦結 | 無 |
21 | 武漢市江夏區江南花山郡(2018年交房),旁邊大花山腳下2009-2013年武咸鐵路修建的臨時工棚,至今未拆除,通過其他渠道多次反映未解決。投訴人要求立即拆除。 | 經核實:武咸城際鐵路臨時工棚出租給商戶,現場堆放有木料和鋼材等物品。前期,江夏經濟開發區綜合執法中心廟山執法隊已下達了限期拆除文書,目前正在逐步進行清理整改。 | 屬實 | 江夏區組織工作專班現場約談湖北信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要求該公司立即整改,該公司承諾2024年5月底前自行拆除。江夏區將加強跟蹤督辦,持續跟進后續整改情況。 | 階段性辦結 | 無 |
22 | 湖北省武漢市長江新區諶家磯要建一個7700平方米的大型垃圾轉運站。投訴人員反映買房前未告知此地要建設垃圾站,垃圾站附近有幾十個居民小區,人口涉及7—8萬,有小學涉及3—4千人,學校離該垃圾場直線距離只有500—600米,離最近的小區只有200米。1.這里是長江新區的源頭,懷疑此轉運站后期會對長江造成水污染。2.該轉運站需要填湖,可能造成生態污染。3.4月28日公示建設該站,多次向信訪部門投訴無果。 | 經核實:1.投訴人反映的大型垃圾轉運站,實為諶家磯城市管理服務綜合體項目,該項目設計有污水處理設施,污水經處理達標后,排入污水管網,不會對長江造成水污染。2.該項目附近有坑塘,屬城市建設用地范圍,不涉及填湖作業,也不會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破壞。3.自項目公示以來,長江新區已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及時對信訪件進行了回復,組織多次接訪宣傳工作。 | 屬實 | 長江新區將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城市管理服務綜合體項目環保技術規范,加大對周邊居民的解釋和溝通。 | 已辦結 | 無 |
23 | 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枝城鎮官擋村孔家沖旁邊化工廠磷礦膏殘渣倒在山里面,造成環境污染,已經向宜昌市委市政府投訴過多次無果。 | 信訪人反映3個事項。 (1)信訪人反映的湖北宜昌市宜都市枝城鎮官擋村孔家沖旁邊化工廠磷礦膏殘渣倒在山里面事項,經調查核實為:2024年5月7日項目正式啟動后,首批填充材料是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建材廠依據2022年6月湖北省發布的《磷石膏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程(試行)》標準,將磷石膏原漿經過水洗、中和、浮選等工藝加工處理后的無害化磷石膏。2024年3月,填充材料經湖北創源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創源檢制〔2024〕02021號),省環科院復測,出具了材料檢測合格報告(鄂環科檢〔2024〕JC24016號),均認為該批材料符合礦山修復材料環境管理要求。4月,宜昌新洋豐肥業有限公司與市國通公司簽訂無害化磷石膏堆存服務協議。本事項屬實。 (2)信訪人反映的造成環境污染的事項,經調查核實為:項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項目辦公生活區現有生活污水收集裝置處理后,用于周邊農田農肥施用,不外排;運輸車輛沖洗廢水通過洗車平臺配套沉淀池收集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回填場地滲濾水及雨水經回收池收集沉淀后,通過罐車運輸至填充材料供應單位回用于生產,不外排。5月10日,宜都市生態環境分局對施工現場水體以及回收池水體進行了抽樣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地表水Ⅰ類標準,不屬實。 (3)信訪人反映的已經向宜昌市委市政府投訴過多次無果的事項,經調查核實為:5月14日,宜都市生態環境分局再次對施工現場水體以及回收池水體進行了抽樣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地表水Ⅰ類標準,反映事項不屬實。5月9日,宜都市政務數據局僅于11時20分收到一件宜昌市政務服務熱線編號202400012965的電話投訴轉辦件,隨即將該件轉到枝城鎮人民政府和國通公司,國通公司收到轉辦件后于當日與投訴人電話溝通并按時回復,枝城鎮人民政府收到轉辦件后于5月11日回復,將相關情況對投訴人進行了解釋說明。本事項不屬實。 | 屬實 | 經現場調查及走訪群眾,老虎洞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審批手續完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到位,但存在宣傳力度不夠的問題,導致少數群眾對項目不了解,對填充材料是否影響環境存在疑問,企業第一時間停止向老虎洞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場內運輸填充材料。統籌考慮項目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群眾利益,實現多贏目標,決定實施如下整改措施: (一)組織工作專班逐戶走訪,耐心宣傳解釋,尋求群眾支持,收集合理訴求,逐一回復解決。 (二)待評估相關穩定風險及做好群眾穩定工作后再穩妥實施。 (三)責成國通公司迅速對項目現場增設圍擋,實行封閉式管理,同時在醒目處設置項目公示牌及安全警示牌。四是加強對運輸材料質量以及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日常監管,對項目周邊的土壤、水體、植被等進行定期監測,確保無環境污染。 | 階段性辦結 | 無 |
24 | 1.湖北省宜昌市當陽市玉泉辦事處棗林村1組棗林礦在2019年1月辦理礦山開采許可證時無環評審批手續。 2.棗林礦從2019年開采以來無安全生產許可證,近期才停止開采。 3.礦山開采導致山林植被永久破壞,開采產生的噪聲、粉塵、爆破、振動嚴重破壞村民生產生活環境。 4.爆破區域內存在安全隱患,爆破區域內有永久基本農田,276省道穿行在爆破區域內,飛石多次砸在省道路面及永久農田中。 5.襄宜高速公路長坂坡隧道臨近礦山,礦山爆破開采威脅到高速公路安全。 6.爆破區域內有一顆古樹(栓皮櫟)。因礦山開采產生的粉塵導致古樹主枝干腐蝕斷離。 7.涉黑涉惡,2021年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問題后,舉報人家中大門、臺階、墻壁被潑糞便,報警后,受案登記表文號為當公(泉)受案字[2021]3198號。案件結果一直沒有任何回復。在我的強烈要求下,2023年12月12日羽泉派出所所長等一行人對舉報人口頭回復沒有破案線索。 8.對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湖北省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答復與事實不符,陽奉陰違。(1)礦山實施開采答復為邊坡治理,事實是采石、碎石、制砂。自2019年以來礦山的開采致使山林的破壞面積是所謂的邊坡治理前的15倍至20倍以上。(2)礦山與村民住房距離問題:給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的答復:經核實,該礦高陡邊坡爆破與最近的農戶距離為420m至530m之間;礦山建沒與最近的農戶距離為300m至480m。給湖北省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的答復:基建爆破(原答復的高陡邊坡治理改名為基建爆破)作業區離最近村民住房大于300m。上述答復表明礦區爆破區域及礦山作業面與最近村民的住房距離均大于300m。現實是礦山為了利益,置國家安全、環境安全、社會秩序安全、人民安全于不顧。以安全距離為由,違法違規逼迫村民搬遷,征收村民永久基本農田。 9.濫用職權: (1)上述違法違規逼迫村民搬遷,征收永久基本農田。 (2)因違法違規通迫搬遷,被我強烈拒絕。2024年4月3日,相關部門做出決定,在我住房旁邊搭建活動板房,組織人員對我進行蹲守。致使我90歲高齡且患多種疾病的老父親和我被逼不能在家居住。2024年4月6日,蹲守人對我住房的大門進行敲打,尋釁滋事。 (3)棗林礦從原私人礦主郭某處收購該礦山時及后續投資人民幣一億多元(1.6億元建投總經理余某、董事長李某親口說的。實際數額請調查)。這筆巨額投資的出資人是誰,錢用到了什么地方。有無濫用職權。應提請檢察院、紀檢 委進行調查。 10.棗林礦違反了下列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公路法、拆遷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11.嚴重違背了習近平主席“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思想理念。嚴重違背了習近平主席“一切以人民利益為中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思想。極大傷害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信訪人反映11個事項。 (1)信訪人反映的湖北省宜昌市當陽市玉泉辦事處棗林村1組棗林礦在2019年1月辦理礦山開采許可證時無環評審批手續事項,經調查核實為:該礦于2018年12月20日取得采礦許可證(證號C4205822018127100147244),于2019年9月29日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溫州盛達礦山建設有限公司開展該礦山基建,該礦90萬噸/年建筑用灰巖開采項目于2020年10月28日通過環評審批(當環審〔2020〕45號)。根據2017年7月16日國務院頒布的《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2號)第四條“將第九條、第十條合并,作為第九條,修改為‘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規定,該礦在辦理采礦許可證時無環評審批手續情況屬實,但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本事項屬實。 (2)信訪人反映的棗林礦從2019年開采以來無安全生產許可證,近期才停止開采事項,經調查核實為:2019年6月13日,宜昌市應急管理局對該礦《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并下達批復,同意該安全設施設計,建設期為36個月。同年11月26日當陽市應急管理局批復同意該礦開始建設。因疫情等其他原因,該礦建設期延期至2024年2月6日。自2024年1月26日起,按照宜昌市應急管理局春節停工停產要求,該礦一直停止作業至今。同時,由于該礦在批準的建設期內未完成300米范圍內的住戶協商搬遷工作,不符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宜昌市應急管理局未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本事項屬實。 (3)信訪人反映的礦山開采導致山林植被永久破壞,開采產生的噪聲、粉塵、爆破、振動嚴重破壞村民生產生活環境事項,經調查核實為:該礦礦區面積27.78公頃,涉及林地面積26.0084公頃,已辦理林地使用手續,符合林地使用要求,基建使用林地范圍未超過審批范疇。基建階段具備合法手續,過程中會產生粉塵和噪聲,還需要進行爆破作業,但經整改完善各項污染防治設施后,噪聲、粉塵監測結果達標,爆破振動安全可控。本事項屬實。 (4)信訪人反映的爆破區域內存在安全隱患,爆破區域內有永久基本農田,276省道穿行在爆破區域內,飛石多次砸在省道路面及永久農田中事項,經調查核實為:爆破區域內未占用三區三線劃定的基本農田,276省道外緣與爆破區的直線距離約425米。經走訪村民,2021年曾發生過飛石濺落在農田現象,該礦于2022年12月19日起采用數碼電子雷管逐孔起爆后,根據現場監控及爆破記錄,2023年以來爆破過程中未有飛石落到公路上現象,爆破作業安全可靠。緊鄰該礦區有農田1塊,在自然資源和規劃“一張圖”應用系統中查詢對比,該礦區范圍不壓覆永久基本農田。現場查看緊鄰礦區的農田內莊稼長勢良好,農田內未見爆破飛石。本事項屬實。 (5)信訪人反映的襄宜高速公路長坂坡隧道臨近礦山,礦山爆破開采威脅到高速公路安全事項,經調查核實為:2024年3月湖北交投襄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省交通規劃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編制了《襄宜高速宜昌段長坂坡隧道施工與棗林礦區灰巖礦開采安全影響論證報告》,結論為:棗林礦區灰巖礦用地范圍與長坂坡隧道最小凈距離為342m>100m,符合《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襄宜高速宜昌段長坂坡隧道施工與棗林礦區灰巖礦開采互不影響。本事項不屬實。 (6)信訪人反映的爆破區域內有一顆古樹(栓皮櫟)。因礦山開采產生的粉塵導致古樹主枝干腐蝕斷離事項,經調查核實為:該古樹位于棗林村1組,土峽公路旁,學名栓皮櫟,俗稱大櫟樹,保護級別三級,編號42058200026。經現場測量,該古樹距離最近爆破點為340米(大于300米爆破安全距離)。2023年12月11日經當陽市森防站專業技術人員仔細勘察,樹形外觀完整,未見新折(斷)枝現象,樹葉顏色基本正常。2023年12月28日當陽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對古樹制定了保護方案并交由棗林村管護,棗林村及時對古樹周邊環境進行清理,并對古樹進行施肥和主干刷白,修建了圍欄。2024年5月10日聘請古樹名木保護鑒定單位湖北及時雨古樹名木自然保護科技有限公司現場調查,并出具了調查報告,認為古樹長勢茂盛,枝繁葉茂,無其它不良現象。本事項不屬實。 (7)信訪人反映的涉黑涉惡,2021年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問題后,舉報人家中大門、臺階、墻壁被潑糞便,報警后,受案登記表文號為當公(泉)受案字[2021]3198號。案件結果一直沒有任何回復。在我的強烈要求下,2023年12月12日羽泉派出所所長等一行人對舉報人口頭回復沒有破案線索事項,經調查核實為:2021年10月2日7時13分由玉泉派出所當班民警及時趕至現場處置,按程序對報警人吳某和證人王某(吳某侄女)進行詢問,并于當日在警綜平臺受案處理。但由于現場條件有限,民警通過調查至今未能破案,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該案涉黑涉惡問題已交公安機關辦理。本事項屬實。 (8)信訪人反映的對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湖北省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答復與事實不符,陽奉陰違事項,經調查核實為:該礦為基建礦山,由兩礦整合而來,在開采平臺建設中,剝離部分巖石,經初步加工(碎石、制砂)后主要用于礦山修復平整、道路建設、場地硬化、水土保持設施建設、安全防護設施建設、辦公生活區域場地建設,無違規售賣行為。關于距離問題,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和第二輪省級環保督察回復時,描述礦山基建點(爆破點)與村民住房的距離為420-530米,大于300米的安全距離,是為了說明基建爆破作業不會對居民房屋造成影響。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15〕53號)要求,為了保證居民生命財產安全,需對位于離礦界范圍300米以內的6棟房屋進行搬遷,這里的距離是礦界與居民房屋的距離,均為實事求是的描述,無陽奉陰違行為。玉泉街道辦事處在實施搬遷過程中,均是通過協商同意后實施的,目前僅對吳某、肖某、謝某3戶居民已完成協商并簽訂搬遷協議的房屋予以拆除。吳某華、吳某元的房屋和1處倉庫,目前未拆除。搬遷和拆除過程中從未違法違規逼迫村民,未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本事項不屬實。 (9)信訪人反映的濫用職權事項,經調查核實為:3戶已搬遷居民均為協商搬遷,無違法違規逼迫搬遷行為,未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濫用職權行為宜昌市紀委監委正在調查,2024年清明節期間,為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玉泉街道成立礦山復綠安全監管專班對礦山安全復綠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管,并在棗林礦旁搭建板房供專班人員使用。4月以來,多次與吳某華、吳某元電話溝通,并到2戶居民家中走訪。4月6日專班工作人員再次入戶走訪溝通,當天吳某華在家,專班人員與其商談近20分鐘,到吳某元家中敲門后無人應答,專班人員隨即離開,無尋釁滋事行為。2018年9月,當陽市建投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依法取得采礦權,共出資6431.7萬元,包含采礦權出讓金2200萬元,前期地質勘察、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采礦權評估等費用61萬元,相關前置費用4170.7萬元。2020年7月通過公開招標,江蘇瑞林礦業有限公司以7700萬元中標棗林礦EPC建設項目,目前實際投資約4000萬元。合計總投資額超過1億元。上述采礦權出讓和招標情況均對外公示,網絡可查,接受社會監督。本事項不屬實。 (10)信訪人反映的棗林礦違反了下列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公路法、拆遷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事項,經調查核實為:2019年以來,該礦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被宜昌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處罰款3萬元(宜當環處罰〔2020〕12號)。處罰下達后,該礦繳納了罰款,建設了封閉式廠房,硬化了進出場道路,安裝了噴淋設施和揚塵在線監測儀,落實了揚塵防治措施,完成了整改。本事項屬實。 (11)信訪人反映的嚴重違背了習近平主席“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思想理念。嚴重違背了習近平主席“一切以人民利益為中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思想。極大傷害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事項,經調查核實為:本著以人為本、綠色發展的理念,該礦編制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綠色礦山創建實施方案》等方案,建設過程中落實邊開采邊修復措施,及時對可復綠的區域進行生態修復。同時積極與礦區周邊300米范圍內居民溝通聯系,協商搬遷補償事宜,保障相關補償嚴格落實到位。該礦帶動棗林村村民就業41人,月平均工資約6000元。本事項不屬實。 | 屬實 | (一)加快推進居民搬遷。玉泉街道加快居民協商搬遷,對礦區周邊群眾開展政策法規宣傳,依法依規解決信訪人的合理訴求。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對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礦山隱患治理、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等要求,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三)加強部門監管力度。舉一反三,對該礦進行全面檢查,督促立行立改,確保后續生產達到法律法規相關要求。 (四)強化礦山生態復綠。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要求,督促礦山嚴格落實治理修復任務,對7級邊坡已種植的5000余株苗木進行管護,及時補種補植,提升復綠效果。 | 階段性辦結 | 無 |
25 | 1.宜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白楊開發區白楊鎮雅畈村碩佩建筑有限公司沒有環評手續,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手續不齊全。 2.已投訴 12345,有人員檢查就開門,無人檢查繼續營業。 | 信訪人反映2個事項。 (1)信訪人反映的宜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白楊開發區白楊鎮雅畈村碩佩建筑有限公司沒有環評手續,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手續不齊全事項,經調查核實為:該公司委托第三方編制完成《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砂石加工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于2023年6月28日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審查,專家意見認為項目選址不符合《宜昌東部未來城概念規劃》批復(宜府函〔2022〕40號),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審批原則相悖,不符合環評審批要求,項目未獲得環評批準手續。該公司為預拌混凝土(商品砼)企業,無需在應急管理部門辦理安全生產許可。本事項屬實。 (2)信訪人反映的已投訴 12345,有人員檢查就開門,無人檢查繼續營業事項,經調查核實為宜接就辦平臺(12345熱線)分別于2022年8月、2022年11月、2023年10月3次接到反映該公司無環評、安全許可證等問題的信訪舉報。2023年2月28日,宜昌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五大隊對該公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審批部門批準,擅自開工建設違法行為立案調查,2023年3月24日,宜昌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宜市環責改字〔2023〕16號)。2024年5月10日現場核查時,該公司混凝土生產線和水穩層生產線暫未生產,但現場有生產痕跡。本事項屬實。 | 屬實 | (一)積極推進問題整改。2024年5月10日上午,宜昌高新區管委會組織白洋鎮政府、生態環境分局、區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對該公司信訪問題開展現場核查辦公。5月11日,宜昌高新區管委會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經與該公司負責人就土地收儲問題協商一致,企業自行停產。目前該公司已向電力公司申報并拆除了生產用電關鍵設備。 (二)依法查處違法行為。2024年5月13日,宜昌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下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宜市環罰告字〔2024〕15號)。 (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由高新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日常監管,督促該公司落實停產措施。 | 已辦結 | 無 |
26 | 宜昌市宜都市紅花套鎮周家河村5組,長江匯豐紙業氣味、噪音、灰塵、機器震動擾民,2021年中央督察舉報過一次,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說整改已達上限,但居民對整改情況不滿意,污染和噪聲依然存在。 | 信訪人反映1個事項。 信訪人反映的長江匯豐紙業氣味、噪聲、灰塵、機械震動事項,2021年中央督察舉報過一次,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說整改已達上限,但居民對整改情況不滿意,污染和噪聲依然存在。經調查核實為:宜都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大隊對該公司造紙車間、熱電車間、污水處理站及前期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制漿車間3號轉鼓碎漿機振動偏大;二是造紙車間樓頂大功率電機噪音偏高;三是防振溝建成達4年之久,減振功能大幅削弱;四是廠區邊界噪聲隔防設施部分破損、標準不高;五是造紙車間廢水池封閉設施有損壞,門窗管理不嚴格。同時,鎮村組織專班對部分群眾進行入戶走訪,實地感受群眾反映的噪音、振動、臭氣、灰塵等問題,感官上一定程度存在。5月10日-11日,分別對噪聲、廢氣、粉塵和振動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均達標,但調查人員在附近居民區能感受到較輕程度異味。該公司曾經因噪聲、臭氣、粉塵問題在2018年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和2021年中央環保督察期間被投訴。經調查專班現場檢查,結合監督性監測結果,噪聲和粉塵雖不超標,但仍然對居民生活有一定影響。該公司分別投入262萬元和825萬元進行了治理。整改完成后,紅花套鎮組織村兩委及部分村民代表入廠參觀座談,對該公司的環境治理投入及效果表示認同。信訪件辦結至今,宜都市生態環境分局會同紅花套鎮人民政府常態化開展檢查,及時回應群眾訴求,根據宜都市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性監測報告和企業自主性監測報告顯示,相關指標均達標。本事項屬實。 | 屬實 | (一)全力做好群眾工作。宜都市成立工作隊,進駐周家河村,廣泛深入開展走訪座談及下沉接訪,收集意見訴求,理順群眾情緒。 (二)督促企業制定應急措施,切實降低振動、噪聲、粉塵、氣味污染,完成時限2024年6月30日前。 (三)啟動后評價。由于該公司是租賃原宏發科技廠房,歷經改建,對周邊環境影響可能發生變化。對此,我市督促該公司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將根據后評價報告結論完善整改措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 階段性辦結 | 無 |
27 | 恩施土家族自治區巴東縣鐵廠荒森林公園內有一水廠,取水源頭在森林花海地段,水源地建設有餐廳,露營平臺,影響飲水水源。 | (一)關于信訪人反映“恩施土家族自治區巴東縣鐵廠荒森林公園內有一水廠,取水源頭在森林花海地段”的事項。經調查核實,信訪人反映的水廠實為巴東縣野三關鎮鐵廠荒水廠,始建于2013年,取水點位于巴東縣野三關鎮鐵廠荒黑溝,為恩施州“百噸千人”水源地,于2022年5月劃定保護區。2023年實施飲用水源地保護規范化建設,目前該水源正在使用,日供水量約1000噸。信訪人反映的森林花海為湖北源夢置業有限公司經營的野三關森林花海景區,該景區位于巴東國家森林公園鐵廠荒分園東側小埡區域(巴東縣野三關鎮鐵廠荒社區一組),景區內自建7個化糞池收集處理生活污水,經吸糞車轉運至野三關鎮源夢污水處理廠處理。經對比矢量圖,黑溝水源地二級保護區與森林花海景區重合1.3萬平方米。重合區域為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時森林花海景區已建成的景區道路、休息區和花草觀賞區等。工作專班現場檢查該重合區域,未發現新建、改建、擴建涉及污染排放的建設項目。情況屬實。 (二)關于信訪人反映“水源地建設有餐廳,露營平臺,影響飲水水源”的事項。經調查核實,信訪人反映的“餐廳、露營平臺”為湖北源夢置業有限公司在建的“涵管餐廳”和“帳篷露營基地”, 該公司依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批復的《湖北巴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2023—2032)》(林場發〔2023〕79號),建設湖北巴東國家森林公園鐵廠荒分園森林花海景區二次消費項目,擬建設1處涵管餐廳和1處帳篷露營基地,與黑溝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邊界距離分別為365.77米、261.90米,均位于黑溝水源地保護區外。目前,涵管餐廳現已完成場平約100平方米,現場堆砌有2層共14個涵管,無污染物排放;擬建的帳篷露營基地尚未建設。巴東縣環境監測站于2024年5 月 11日對黑溝水源地取水口、取水口上游40米、 200米三處開展了水質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水質均達《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3838-2002)Ⅲ類標準限值,符合飲用水源水功能區水質保護標準。情況不屬實。 | 屬實 | 2024年5月11日,恩施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向湖北源夢置業有限公司下達《關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通知》,督促其嚴格落實水源地保護區相關規定,禁止在森林花海景區與黑溝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重合區域內新建、改建、擴 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加強景區內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與處理,禁止外排環境。 | 已辦結 | 無 |
28 | 恩施市龍鳳鎮青堡村茶園溝組陳家堡,流星子堡,九拐子(與四川交接),林牌子的集體山林七千多畝,余瓊,霍家俊,李普成,陳遠鵬,胡謀成,朱世寶,符和壽在山林里砍樹燒碳,污染環境。 | 關于信訪人反映“恩施市龍鳳鎮青堡村茶園溝組陳家堡,流星子堡,九拐子(與四川交接),林牌子的集體山林七千多畝,余某,霍某,李某,陳某,胡某,朱某,符某在山林里砍樹燒炭,污染環境”事項。經調查核實,陳家堡、流星子堡、九拐子、林牌子(4處小地名)位于恩施市龍鳳鎮青堡村茶園溝片區中嶺組,共有集體山林約1500畝,現場發現6處炭窯,有使用痕跡,周邊森林郁閉度有輕微變化,但未見明顯采伐痕跡和裸露林地。余某等7名當事人承認有采伐林木燒炭自用取暖行為,燒炭過程中產生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具體情況如下:1、余某于2023年在陳家堡建有一處炭窯,砍伐自家承包山林中雜灌木約500公斤,燒制木炭約100公斤;2、賀某、朱某兩人于2022年在陳家堡共建一處炭窯,砍伐賀某承包山林中雜灌木約1500公斤,燒制木炭約150公斤;3、李某于2023年在九拐子建有一處炭窯,砍伐附近村集體山林中雜灌木約500公斤,燒制木炭約150公斤;4、陳某于2022年在九拐子建有一處炭窯,砍伐附近村集體山林中雜灌木約500公斤,燒制木炭約60公斤;5、符某成于2023年在流星子建有一處炭窯,砍伐炭窯附近村集體山林中雜灌木約500公斤,燒制木炭約100公斤;6、符某壽于2023年在九拐子建有一處炭窯,砍伐附近王某龍山林及村集體山林中雜灌木約300公斤,燒制木炭約50公斤。情況屬實。 | 屬實 | 一是恩施市工作專班于2024年5月11日督促7名當事人現場拆除了6處炭窯,并對當事人進行林業法律法規宣傳及批評教育,7名當事人已書面承諾不再砍樹燒炭,并主動補植復綠。二是恩施市委責令恩施市龍鳳鎮黨委政府向恩施市委作出書面檢查。恩施市紀委對恩施市龍鳳鎮分管林業工作負責人黃某進行提醒談話,對恩施市龍鳳鎮林業管理站負責人徐某進行批評教育。三是恩施市龍鳳鎮人民政府根據《恩施市護林員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扣發護林員200元管護報酬。 | 階段性辦結 | 無 |
29 | 恩施州建始縣長梁鄉紅石埡村工業園區六巢有機肥料場,臭氣熏天,廢水直排河流。 | (一)關于信訪人反映“恩施州建始縣長梁鎮紅石埡村工業園區六朝有機肥料場,臭氣熏天。”的事項。經調查核實,信訪人反映的有機肥廠實為建始六朝農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建始縣長梁鎮工業園區內(長梁鎮紅石埡村六組),從事農副產品及畜禽糞污綜合處置利用。產生的廢氣主要為:餐廚垃圾預處理及有機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惡臭氣體,肥料粉碎、篩分工序產生的粉塵。該公司對堆肥發酵車間、有機肥破碎篩分車間進行了封閉,但存在多處破損,安裝有4套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且設備在運行,惡臭氣體經4套UV光氧除臭設備除臭后,經15米高排氣筒高空排放。餐廚垃圾預處理車間廢氣未收集處理,粉碎機、篩分機粉塵未收集處理。堆肥發酵過程中未采用具有除臭作用的酵素劑,未按規定添加天然沸石吸收惡臭。現場堆放約7000噸有機肥及約1000噸原料未采取密閉、覆蓋措施,惡臭氣體無組織排放。場區清掃清洗不及時,環境衛生差。恩施州生態環境局建始縣分局于2024年5月11日委托湖北中檢檢測有限公司對廢氣排放口和廠界無組織廢氣進行了采樣監測,結果待出。另發現該公司污泥原料堆放處理車間承載翻拋機的基墻已垮塌,未修繕,未完成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情況屬實。 (二)關于信訪人反映“廢水直排河流”的事項。經調查核實,該公司產生的廢水主要來自于餐廚垃圾預處理油水分離產生的生產廢水和工作人員生活污水。該公司在實際試生產過程中,因秸稈配比量小、雞糞配比量大,有機肥原材料發酵時無法消納生產廢水,故將餐廚垃圾預處理車間經過油水分離后的廢水通過罐車運往城區建始縣聚源水質凈化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處理。簽訂了處理合同,建有臺賬。廠區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園區污水管網后進入長梁鎮污水處理廠。工作專班對該公司廠區周邊的水溝和廠區外約300米處的長梁隴里小河進行了檢查,無排污痕跡,水質清澈。情況不屬實。 | 屬實 | (一)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針對該公司違法行為,恩施州生態環境局于2024年5月14日立案調查,(恩州環法立字〔2024〕JS4號)。(二)迅速按要求落實整改措施。一是由建始縣農業農村局、建始縣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幫助企業在縣內銷售處理車間內的有機肥成品,為后續整改騰出空間(完成時限:2024年5月31日前)。二是采取立行立改的方式解決未密閉的問題,減少無組織排放。由恩施州生態環境局建始縣分局督促該公司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完成生產車間破損密閉修復、鋼架棚堆場全密閉、3個餐廚垃圾廢水暫存池、污泥堆放處理車間的密閉等設施改造;完善粉碎機、篩分機封閉式集塵罩和布袋除塵器等設施,并將餐廚垃圾預處理車間和3個廢水暫存池的廢氣引至發酵車間一并進入UV光氧催化除臭設備進行處理。(完成時限:2024年8月31日前)三是由建始縣長梁鎮人民政府督促該公司對裸露的有機肥和原料進行圍擋、覆蓋,對污泥堆放處理車間的承載翻拋機的基墻進行維修,將堆放在生產車間外的發酵后有機肥和原料(雞糞)轉移到生產車間內,督促企業按要求使用具有除臭作用的酵素劑和添加適量天然沸石,對廠區門前公路外空地進行綠化(完成時限:2024年5月31日前)。四是完成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完成時限:2024年9月30日前)。 | 階段性辦結 | 無 |
30 | 荊門市鐘祥市石排鎮(注:實為石牌鎮)某組竹皮河,某公司廢水直排到竹皮河,導致種的水稻顆粒無收,造成生態污染。 | 信訪人反映問題屬實。一、反映“水稻顆粒無收,造成生態污染”問題屬實。經核查,2023年,該組水稻絕收面積306.53畝,減產面積413.31畝,無受災面積138畝。2023年9月,荊門市農業農村局積極協調鐘祥市相關部門,對受損面積進行了理賠,其中絕收面積理賠金額245224元,減產面積理賠金額165324元。從2024年5月9日、10日、13日分別到現場調查情況看,該區域秧苗長勢較弱。二、反映“某公司廢水直排到竹皮河”問題不屬實。經核查,該公司正在生產,生產廢水經收集進入本公司污水處理設施預處理后排入公司工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深度處理。分別調閱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運行臺賬和污染源自動監控歷史數據顯示,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工業污水處理尾水滿足《湖北省漢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42_1318-2017)規定排放限值并達標排放,不存在廢水直排環境違法行為。目前國家和湖北省污水排放標準中均未規定全鹽量排放限值,但該公司廢水中含有較高濃度鹽分。5月9日,生態環境部門對竹皮河胡沖村取水斷面進行取樣監測,結果顯示全鹽量濃度為2752mg/L,不能滿足《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 | 屬實 | 一是實施鹽分減排。近年來,該公司先后投資6億元,針對不同性質含鹽廢水,建成2套反滲透膜系統、9套MVR系統和1套氨代鈉系統,綜合脫鹽率已達到60%。接信訪問題后,公司加強現有脫鹽設施運行管理,保持滿負荷正常運行,把廢水中的鹽分盡可能的結晶出來。目前,每天回收鹽總量近1000噸。二是實施深度治理。今年已投入資金5000萬元完成廢水環保處理設備技改并于5月1日投入使用,進一步提高含鹽廢水分離效果,提升處理效率。目前,正在實施深度治理,調整原料工藝,全流程實施以氨替代鈉工程,回收氨循環利用,從源頭減少鈉鹽產生和排放,將以氨代鈉減鹽效率由現在的65%提升至92%以上。今年以來,公司安排5名博士帶隊,突擊攻關,研發原料新工藝,使硫酸鹽與鹽酸鹽體系分開,減少混鹽,提高蒸發效率。目前上述工程已完成60%,今年6月底前可全部投入使用。三是保障農業灌溉用水。根據《竹皮河流域生態補水協議》,已通過上游漳河水庫四干渠按1.5立方米/秒流量分別對竹皮河、革集河進行補水,保障區域農業灌溉用水。四是發展高效農業。已對石牌鎮兩個村及周邊10500畝農田簽訂整體流轉合同,實施整體運作,集中運營管理,發展高效農業,規模經濟,參與鄉村振興,帶動農民增收。流轉后,農民再參與社會勞動,保障農戶收益不減少。 | 階段性辦結 | 無 |
31 | 湖北省仙桃市彭長鎮湖北展朋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危化品生產企業,按照國辦發<2017>77號文件規定2020年需搬遷完畢,不知道什么原因到現在仍沒有搬遷,2020年發生危化品泄漏造成人員中毒。 | 1、信訪人反映“湖北展朋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危化品生產企業,按照國辦發〔2017〕77號文件規定2020年需搬遷完畢,不知道什么原因到現在仍沒有搬遷”事項,經調查核實,湖北展朋新材料有限公司現已處于全面停產狀態,正在按計劃逐步搬遷至新材料產業園,不屬實。 根據《關于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7號)和《湖北省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方案》(鄂安發〔2017〕1號)要求,仙桃市制定《仙桃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程工作方案》中明確8家企業實施搬遷改造,該公司不在搬遷范圍內。根據《湖北省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工作方案》和《仙桃市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實施方案》要求,對沿江15公里內的化工企業實施關改搬轉。湖北展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距漢江直線距離17.5公里,不在文件要求的關改搬轉范圍內。2021年,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求,在我市新材料產業園內征地120畝實施整體搬遷改造;2022年4月該企業搬遷項目正式啟動建設,2023年8月碳酸鋇生產線試生產。目前,湖北展鵬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已全面投產,湖北展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初已處于全面停產狀態,該企業目前各類車間已去功能化處理,拆除工作正有條不紊地進行。 2、信訪人反映“2020年發生危化品泄漏造成人員中毒”事項,經調查核實,是一起因企業履行主體責任不力造成的自來水異常責任事件,屬實。 經調查,2020年10月1日,因該公司員工操作失誤,導致本應打入應急池的含鋇超標的冷卻水反壓進入自來水管網,造成彭場鎮馬溝村20余名村民飲用污染的自來水后發生鋇中毒現象。事故發生后,該公司積極妥善處置,無人員死亡,并按照應急管理部和省、市專家組意見,對隱患第一時間進行了整改,對該公司管網與自來水公司管網進行了物理切斷。2021年6月5日,根據應急管理部專家組意見同意該企業恢復生產,并按照工作要求聯合各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常態化監管。對危化品泄露事件負主要責任的彭場鎮自來水廠李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該公司有關負責人蔡某某、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蔡某某、劉某被開除黨籍。 | 屬實 | 1、加強搬遷安全管理。按照危險化工品管理要求,安全穩妥推進湖北展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搬遷工作,消除環境污染風險和安全隱患。2、支持規范化運營。幫扶支持湖北展鵬電子材料有限公司,確保企業運行無縫銜接。3、加大宣傳力度。向周邊居民宣傳告知湖北展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搬遷情況,消除居民疑慮。 | 已辦結 | 無 |
32 | 仙桃市胡場鎮恒達造紙廠日夜工作噪音大,氣味難聞。 | 1、關于該公司日夜工作噪音大的問題。經對該公司生產車間、污水處理站等設施設備現場勘察,最大的噪聲源為污水處理站羅茨鼓風機運行時產生的噪聲。仙桃市環境監測站分別于2024年5月10日15:30、22:30,對該公司廠界噪聲、背景噪聲、羅茨風機聲源值進行兩次噪聲監測,結果顯示晝間廠界噪聲值小于排放標準,夜間廠界噪聲值為48dB(A),未超過允許排放標準。因該公司距居民住宅較近,且24小時生產,夜間生產噪聲仍可能會對周邊居民造成一定影響。 2、關于該公司氣味難聞的問題。現場檢查時,該公司2臺2880型紙機正在生產,車間內可聞到紙機烘干工序中產生紙漿氣味;污水處理站收集池、曝氣池上方未完全封閉,現場可聞到明顯的惡臭氣味;廠區北面露天堆放黑色的瓦楞紙紙漿,散發部分惡臭氣味。 | 屬實 | 該公司已自行停產,并制定了具體整改措施,預計在5月底前完成整改。1、羅茨風機加裝散熱器和變頻器,更換生產車間破損窗戶的玻璃,減少車間設備噪聲對周邊的影響。2、對車間紙機烘缸壓輾紙品所產生的蒸汽,通過噴淋塔和活性碳過濾處理后排放。3、對污水處理站密閉不嚴處,采取熱鍍鋅方管及透明石棉瓦加蓋密閉,經過噴淋塔、活性碳過濾處理后排放。4、清理廠區內物料,避免露天堆放產生異味。胡場鎮持續跟蹤整改進展,保障整改成效。市生態環境局將進一步加強對該公司的日常監管,督促該公司盡快完成整改并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 | 階段性辦結 | 無 |
33 | 荊州市松滋市奎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采石、挖煤矸石,粉塵噪音污染,占用基本農田,對周邊水質造成污染。 | 經調查,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屬實。在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期間,有同類信訪,反映“荊州市松滋市劉家場桃豐村奎石加工廠挖山炸石有噪聲污染”,已辦結。2024年5月10日松滋市配合第三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信訪應急處理專班進行了現場核查,具體情況如下:(一)采石、挖煤矸石情況屬實。由于礦山企業暫未投產開采,現有石料和煤矸石主要是道路修建和工業廣場場平產生。其道路和工業廣場所采石料已經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分兩次公開掛牌處置,奎石公司分別在2022年1月25日和2023年7月11日在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荊州產權交易有限公司依法競拍取得;其在工業廣場上所采煤矸石是石灰石伴生物,屬于固體廢物,開采總量約3000噸,現封存公司所屬場地。(二)粉塵噪音污染情況屬實。目前該項目屬于建設期,揚塵和噪音事實存在,其揚塵產生源主要為道路修建、場區建設等工程建設所致,企業在施工過程中采取了覆蓋、清掃、灑水、霧炮噴淋和濕法作業等方式減少揚塵;噪音產生源主要為工業廣場開挖和運輸所致,開挖工作已經基本結束,噪音較前期有大幅下降。5月11日環保部門對施工現場最近點農戶進行噪音檢測,晝間監測結果分別為45.3db(A)、63.9db(A),達到環境質量標準。(三)占用基本農田情況不屬實。通過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巡查發現,信訪件所述占用基本農田,為礦區施工便道旁有342.42㎡被損毀林地,系便道邊坡坡度過大排險形成,該地塊屬桃豐村七組農戶所有,經松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現狀圖與“三調”數據比對,確認其性質為林地。該公司礦山和工業廣場用地用林均依法報批了相關手續,2021年9月2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松滋市人民政府下達了建設用地批件(鄂政土批〔2021〕1395號),同意用地申請;2022年10月28日,湖北省林業局向奎石礦業下達了《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鄂林審準〔2022〕2398號),同意用林申請;2023年5月26日,奎石礦業有限公司辦理工業用地不動產證明(鄂〔2023〕松滋市不動產權第0008849號)。(四)周邊水質造成污染情況不屬實。該企業目前屬于建設期,無涉水施工,無污水產生,也無污染水質行為。5月11日環保部門對該礦山所在的桃豐村七組的水質進行了檢測,COD未檢出,氨氮數值為0.063mg/L,總磷數值為0.04mg/L,均達到國家水質標準。 | 屬實 | (一)整改情況。1.針對企業道路建設過程中,有噪聲和揚塵污染的情況,進行立行立改。(1)減噪情況:選擇有遮擋的地方進行啄石作業,降低噪音的傳播;施工作業與周邊村民作息時間避開,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干擾;要求在運輸過程中經過民居減速、慢行,降低噪音排放。(2)揚塵控制整改情況:購買覆蓋網1000卷,覆蓋10萬㎡;購買2萬元草籽,播撒3萬㎡;安排2臺灑水車在道路作業區進行不間斷噴灑;投入4臺霧炮對重點區域進行噴淋;安裝10臺噴霧裝置對作業區進行噴灑;運輸過程中加蓋遮塵裝置,減少粉塵;每天聘請5名村民對周邊道路進行清掃。2.煤矸石堆存整改情況。(1)對施工過程中挖出的煤矸石,第一時間運送到固定地點進行堆放,做好遮蓋,確保不外撒,做好防流失工作。(2)落實固廢處置單位,并報環保部門進行備案。(3)用密封車輛運輸至處置單位,確保沿途不拋灑。3.對于破壞農戶近342.42㎡山林的整改措施。按照“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在保證不產生安全隱患的前提下,對損毀林地進行修復。林地恢復已經開始施工,預計2天可以完成恢復施工;該公司對施工人員作出罰款1000元處理,并由公司負責人和施工人員向林地業主賠禮道歉和協商賠償。4.注重自查自糾,全面排查整治。 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組建專班,舉一反三,對全市礦山開展檢查督導,嚴格落實綠色礦山建設。(二)處理情況。1.松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已對企業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松自然資責改〔2024〕11號),責令松滋市奎石礦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違法占用林地行為,限期十五日內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2.荊州市生態環境局松滋市分局已對企業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荊環(松)責改〔2024〕30號),責令松滋市奎石礦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違法堆存礦業固體廢物和違法排放粉塵的行為,限十五日完成現場整改。 | 已辦結 | 5月12日上午,松滋市副市長謝春雨對松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熊軍、荊州市生態環境局松滋市分局黨組成員黃圣寬、劉家場鎮黨委副書記成先兵進行了約談。 |
34 | 荊州市洪湖市經濟開發區洪湖一中附近方圓五六公里,有三個水產公司(井力水產、楚江紅水產、晨光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有腐爛的味道,每天下午5點到10點臭味最嚴重。 | 經核查,信訪人反映問題屬實。此件不屬于歷次中央、省級生態環保督察重復舉報件。(一)洪湖市井力水產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情況。 5月10日,荊州市生態環境局洪湖市分局委托武漢練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井力公司廢氣和廢水污染特征因子(氨、硫化氫、臭氣濃度、COD、氨氮、pH)按技術規范進行了檢測,5月12日的檢測報告顯示,COD24mg/L、pH值6.9、氨氮0.192mg/L、氨平均濃度0.13mg/m3,臭氣濃度和硫化氫低于方法檢出限,洪湖市城區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標準為:COD350mg/L、pH值6~9、氨氮35mg/L,氨的執行標準為2.0mg/m3,檢測結果顯示均不超標。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小龍蝦生產車間下腳料出口沒有完全封閉;小龍蝦生產車間旁邊的污水收集管網有破損現象;魚糜生產車間下腳料出口沒有完全密閉;鮮魚和小龍蝦運輸過程中有水產品自帶的腥味,現場有異味。(二)湖北楚江紅水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調查情況。5月11日,荊州市生態環境局洪湖市分局委托武漢練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楚江紅水產廢氣和廢水污染特征因子(氨、硫化氫、臭氣濃度、COD、氨氮、pH)按技術規范進行了檢測,5月12日的檢測報告顯示:COD30mg/L、pH值7.0、氨氮1.31mg/L、氨平均濃度0.21mg/m3,臭氣濃度和硫化氫低于方法檢出限,洪湖市城區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標準為:COD350mg/L、pH值6~9、氨氮35mg/L,氨的執行標準為2.0mg/m3,檢測結果顯示均不超標。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水煮油炸工藝和調味品制作產生的氣味無組織排放;污水處理設施厭氧工段和壓泥工段未采取有效措施;小龍蝦運輸過程中有水產品自帶的腥味,現場有異味。(三)洪湖市晨光實業有限公司的調查情況。5月10日,荊州市生態環境局洪湖市分局委托武漢練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楚江紅水產廢氣和廢水污染特征因子(氨、硫化氫、臭氣濃度、COD、氨氮、pH)按技術規范進行了檢測,5月12日的檢測報告結果顯示:COD43mg/L、pH值7.2、氨氮13.2mg/L、氨平均濃度0.21mg/m3,臭氣濃度和硫化氫低于方法檢出限,洪湖市城區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標準為:COD 350mg/L、pH值6~9、氨氮35mg/L,氨的執行標準為2.0mg/m3,檢測結果顯示均不超標。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嫌批建不符的環境違法行為。 | 屬實 | 市委市政府安排專項整改。1.迅速核查。荊州市生態環境局洪湖市分局、洪湖經濟開發區組織專班對3家水產企業的環評批復、污染物排放等情況進行檢查,同時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上述企業進行了污染物取樣檢測。2.立行立改。荊州市生態環境局洪湖分局分別對井力水產環境問題要求立即整改,加強小龍蝦運輸過程中腥味的日常巡查,保證運輸全封閉,確保無異味;對楚江紅水產公司特種水產品精深加工建設項目涉嫌“未驗先投”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立案調查(荊環(洪)立審〔2024〕34號),加強小龍蝦運輸過程中腥味的日常巡查,保證運輸全封閉,確保無異味;對晨光實業超出環評審批內容違規建設生產“醬板鴨、荷葉粽”等批建不符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立案調查(荊環(洪)立審〔2024〕35號)。3.舉一反三。荊州市生態環境局洪湖市分局、洪湖市科技經信局及相關屬地組織專班對洪湖市水產加工企業涉生態環境問題“舉一反三”進行全方位檢查,對涉及生態環境問題“零容忍”打擊整改,并要求各企業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各地各部門按照生態環境保護“三管三必須”落實行業和屬地責任。 | 已辦結 | 無 |
35 | 1.反映與仙桃市干河街道辦事處一江之隔有個天門工業園,投訴人懷疑里面天源木業制作膠合板時有煙塵和異味,露天堆放原料的地方也有異味,還有幾個飼料廠(粵海飼料,海大飼料)也產生難聞的臭味,對仙桃城區的空氣質量有影響。2.投訴人在2023年9至10月份發現干河上游翻出來黑色的漂浮物,懷疑附近有工廠排放污染物。 | 信訪人反映2個事項。(1)信訪人反映的天源木業異味事項,經調查核實為天源木業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正常,近期自行監測報告數據無異常,原料堆場有輕微木材味道,屬實。信訪人反映的飼料廠(粵海飼料、海大飼料)臭味事項,經調查核實粵海飼料、海大飼料污染設施運行正常,且自行監測數據正常,通過對海大飼料污染物擴散模型推演,對仙桃市的影響較小,但以上企業均涉及非甲烷總烴、顆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屬實。(2)5月11日,仙桃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干河街道、胡場鎮工作人員對漢江干河街道處段面及其上游胡場鎮段面全長約23公里開展現場核查。工作專班分兩組,一組沿漢江堤岸采取步行和無人機等排查形式,對干河街道漢江段面約7公里范圍開展巡查;另一組駕車配合無人機,繼續向上游至胡場鎮段面約15公里范圍開展巡查。查看漢江水質情況、沿岸是否存在排污口。經核查,巡查范圍內均未發現水質異常狀況,河面未發現漂浮物,漢江沿岸未發現排污口。2021年3月,生態環境部交辦仙桃市358個入河排污口名單中,漢江無工業企業排污口。 | 屬實 | 針對天源木業原料堆場異味問題,我市生態環境部門已責令企業進行整改,對原材料進行覆蓋,減少異味。我市相關部門將加大對相關企業的監管力度,督促各企業加強廠區內環境管理,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轉,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 繼續加強對漢江及飲用水水源地的日常巡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調查處理。 | 已辦結 | 無 |
36 | 1.天門市竟陵街道姜店一小區門口姜店路路段燃氣管道有安全隱患,偶爾晚上可以聽見燃氣管道發出異響,雨天和溫度較高時散發刺鼻異味。2.該地居民反映多次,尚未解決。 | 信訪人反映3個事項。(1)信訪人反映的姜店小區燃氣管道存在安全隱患事項,經調查核實為不存在天然氣泄漏情況,未發現燃氣管道有安全隱患,不屬實。(2)信訪人反映的姜店小區燃氣管道發生異響事項,經調查核實為燃氣柜內部流動氣體造成的,屬于正常現象,不屬實。(3)信訪人反映的姜店小區燃氣管道雨天和氣溫高時散發刺鼻異味,經調查核實為燃氣管道無燃氣泄漏導致的刺鼻氣味情況,不屬實。 | 不屬實 | 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竟陵辦事處、社區向周邊居民說明相關情況后,群眾表示理解。同時天門中燃已納入2024年大修改造計劃,并制定了改造方案。下一步,將與周邊群眾進一步溝通協商,確定改遷具體位置,推動天門中燃盡快完成遷改。 | 已辦結 | 無 |
37 | 十堰市茅箭區浙江路和昌三期13棟尚老三包子鋪,從凌晨四點開始工作,城市監督管理局在店鋪門口測試53分貝,家中測試39.3分貝,反映噪音分貝未超標,機器噪音導致居民休息生活受影響,影響居民身體健康。 | 經查,尚老三包子鋪產生的噪聲主要是和面機和壓面機工作時所產生。該設備運行時間約在凌晨四點以后,工作時間約為40分鐘。機器所在位置為半封閉式房屋內,唯一出入口為商鋪卷閘門。2024年5月12日凌晨4時許,茅箭區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公司對包子鋪正常生產經營使用和面機和壓面機時進行噪聲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尚老三店鋪門口1米處檢測值為48.2分貝(背景噪聲值為41.5分貝);商戶樓頂平臺即該經營場所正上方1米處檢測值為41.6分貝(背景噪聲值為41.5分貝);13棟1單元門口1米處檢測值為41分貝。上述點位均未超出《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2類區夜間標準限值(50dB(A))。雖然該噪聲未超標,但是由于作業時間較早,對周圍居民還是產生了影響。信訪人反映事項屬實。 | 屬實 | 為進一步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五堰街辦向經營者宣傳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強化整改措施。一是完成和面機和壓面機底部加裝橡膠減振墊,降低設備振動產生噪音,目前已完成整改;二是完成平臺種植綠化隔離帶,減輕噪音影響。已完成整改。 | 已辦結 | 無 |
38 | 2015年,由十堰市丹江口市龍山鎮龍山溝村2組村委會村主任承建的村污水處理廠,至今未投入使用,污水直排河溝或者隨意排放。畜禽養殖無處排污,投訴人認為政府工程應該及時投入使用。 | (一)關于“丹江口市龍山鎮龍山溝村村委會主任承建該村2組污水處理廠”事項不屬實。龍山鎮龍山溝村鄰庫鄉村污水處理站2016年該站開工建設時,龍山溝村時任村委會主任張某參與項目征地協調工作,未參與項目建設。 (二)關于“該污水處理站至今未使用,污水直排河溝或隨意排放”事項屬實。龍山鎮龍山溝村鄰庫鄉村污水處理站建成后,于2017年8月完成環保驗收并投入使用,2017年10月移交屬地龍山鎮人民政府后,龍山鎮按照移交協議要求,落實該站人工濕地植物的收割和補種,保障了濕地的完整性。2023年9月,丹江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公開招標的方式將該污水處理站交由陜西潤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丹江口市分公司運行維護。運維合同簽訂后,陜西潤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丹江口市分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對該污水處理站開展了現場運維。2024年3月,龍山鎮開展環境隱患排查時發現該污水處理站無進出水,經核實發現污水處理站無進出水是因為安置點污水收集入戶管道和主管道破損,三格式化糞池滲漏所致。2024年5月13日,破損管道和三格式化糞池已修繕完畢。該污水處理站不存在至今未使用、污水直排河溝或隨意排放問題,但確實存在污水收集管道破損、三格式化糞池滲漏現象,期間污水處理站無進出水,運行不正常。 (三)關于“畜禽養殖無處排污”事項不屬實。在該污水處理站上游2公里處的2家養殖戶通過雨污分流、干濕分離、干糞堆積、污水三級沉淀等方式進行糞污處理,處理后的糞污全部用于周邊200余畝農田、桔園澆灌施肥。 綜上所述,信訪人反映事項屬實。 | 屬實 | 一是壓實責任,加強管理。針對龍山鎮龍山溝村污水處理站管理不到位問題,丹江口市委、市政府對龍山鎮黨委、政府及相關責任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進一步壓實行業監管主體責任和鄉鎮屬地管理責任,確保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日常管理到位,運行正常。 二是舉一反三,鞏固提升。結合正在開展的“五無鄉村”創建、“污水零直排”試點擴面工作,丹江口市對全市農治設施和畜禽養殖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整改,推動污水應收盡收。 三是督辦檢查,跟蹤問效。丹江口市成立專項督導組,對各地農治設施和畜禽養殖問題排查整改工作進行暗訪檢查并全市通報,同時,丹江口市紀委同步跟進開展監督,對排查不認真、不及時、整改不到位的將嚴肅處理。 | 已辦結 | 無 |
39 | 十堰市鄖西縣店子鎮李家坡村5組,后山開礦,砍伐樹林,挖山,修路,植被被破壞,破壞地下水水源,取樣監測過,水質超標。 | (一)關于“十堰市鄖西縣店子鎮李家坡村5組,后山開礦,砍伐樹林,挖山,修路,植被被破壞”事項屬實。2014年3月10日,鄖西圣豐礦業有限公司與鄖西縣人民政府簽訂了《大理石材加工項目投資協議書》,辦理了采礦、林地、環保、水土保持等審批手續。獅子溝腦礦區建筑用大理石礦于2016年8月正式開采,受市場和礦石質量的影響,截至2021年3月16日采礦證到期以前僅在獅子溝腦礦山開采礦石約3萬噸(對原批準的龍洞溝腦礦區未實施開采行為)。采礦證到期后,該公司按照獅子溝腦礦區生態修復方案進行了生態修復,并通過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驗收。2020年8月,原辦理的采礦權即將到期,該公司向鄖西縣政府申請辦理兩個礦區的采礦權延續手續。2023年4月,縣政府同意辦理采礦權延續手續。2023年12月15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湖北荊襄豫勘查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對兩礦區重新開展地質勘查工作。目前兩個礦區地質勘查作業仍在進行中,在勘查過程中未發生超出礦區范圍勘查及使用林地情況。信訪人反映的“挖山修路”實際為防止龍洞溝腦山火漫延而修建的森林防火通道建設,2024年4月15日,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批復店子鎮,同意森林防火通道建設,該通道也位于龍洞溝腦礦區附近,鎮村委托鄖西圣豐礦業有限公司采用機械修建,通道方向隨山勢自東向西,自4月底開工后只建設了一周時間,開挖長度約1千米左右,寬約3米左右,后因施工現場協調受阻于5月初停工至今。因防火通道建設和湖北荊襄豫勘查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勘查作業,對山體、植被造成了一定的破壞。。 (二)關于“破壞地下水水源,取樣監測過,水質超標”事項不屬實。信訪人所反映的“破壞地下水水源”問題,現場查明所反映地點位于龍洞溝腦礦區下游,其地表徑流流入龍洞溝河溝,約6千米后匯入大壩河,李家坡村實際常居農戶220多戶,占90%農戶飲用自來水,其水源來自于龍洞溝腦礦區(山頂)所在山腰的“天然龍洞”,引至水源地山下1千米處水窖,容量為20立方米,采用管道供水入戶,水質常年穩定。其它偏辟散居戶就近取用山泉水,極個別如小地名柏樹槽的農戶在其住地附近的小水窖取水,這種小水窖是2023年為解決偏遠村民飲水困難而修建的,小水窖水引自附近山泉水。5月10日,十堰市生態環境局鄖西分局委托湖北九泰安全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龍洞溝腦礦區下游桃園嶺水窖、柏樹槽水井地下水和龍洞溝河溝出口河道地表水進行了取樣監測,監測數據表明2處地下水和1處地表水水質均分別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表1中三類限值,礦區地下水和地表水無污染。 綜上所述,信訪人反映事項屬實。 | 屬實 | 一是針對因修建防火通道和開展地質勘查作業而產生的山體、植被破壞,鄖西縣自然資源規劃局和鄖西縣林業管護中心督促作業單位按要求進行生態修復,確保2024年底前完成修復任務。 二是鄖西縣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對礦山企業的監管,對縣域范圍內的礦山開采項目進行全面排查,規范開采行為,及時消除生態環境風險,建設綠色礦山。 | 階段性辦結 | 無 |
40 | 1. 十堰市鄖西縣上津鎮孫家灣村扒山溝,上津鎮派出所伙同村民從2009年至2021年非法開山挖石,2021年轉讓給縣交投公司繼續開采直至2023年9月,破壞了生態環境。 2.十堰市鄖西縣上津鎮伍峪坪村在河道界限內墊黃土,在河邊堆放垃圾,影響河水水質。 | (一)關于“十堰市鄖西縣上津鎮孫家灣村扒山溝,上津鎮派出所伙同村民從2009 年至2021年非法開山挖石”事項不屬實。經查,2010年6月12日,湖北華地礦業有限公司辦理了礦山采礦許可證,對鄖西縣上津扒山溝礦區進行露天開采,有效期限三年(2010.6.12-2013.6.12)。2013年6月采礦許可證到期后,該公司申請延續礦權,有效期限三年(2013.12.17-2016.12.17),采礦證到期后,該公司停止開采。2017年,孫家灣村村民趙某某在扒山溝原場區設立了一個臨時砂石料加工區,利用原修建高速公路時遺棄的廢渣,進行砂石料加工,但無采礦行為,2019年6月15日,鄖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趙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上津鎮孫家灣村2組集體土地(原高速路老石場)建設砂石料加工場的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責令趙某某限期15日內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286.68平方米土地上的砂石料加工設備和其他設施并將非法占用的土地退還給孫家灣村,同時并處罰款32866.8元。2019年12月4日,趙某某按要求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停止了違法行為。2020年8月,上津鎮政府干部李某某以建羊圈名義在孫家灣扒山溝開挖石料10480.7立方米,運送到丁家灣村四組加工并銷售,違法開采礦產品價值522980元,2021年10月20日,鄖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其涉嫌違法行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024年3月18日,鄖西縣人民法院判決李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2021年10月,上津鎮孫家灣村群眾向村委會反映,扒山溝礦區南邊存在巖石崩塌,存在安全隱患,現場調查后,認為急需采取應急排險措施,縣政府確定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負責對該險情予以排除,縣交通運輸局協調縣交投公司承擔排險任務。2024年5月10日鄖西縣紀委監委實地調查,通過查閱相關資料、調查走訪,未發現上津鎮派出所參與與村民非法開山挖石的情況。(二)關于“2021年轉讓給縣交投公司繼續開采直至2023年9月,破壞了生態環境”事項屬實。2022年7月,鄖西縣交投公司承擔排險任務后,根據湖北省水文地質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編制的《鄖西縣上津鎮孫家灣村扒山溝危巖體應急排險治理方案》和《十堰市鄖西縣上津鎮扒山溝不穩定斜坡治理工程設計方案》開始局部治理。依據《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的通知》“因工程施工產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該工程建設,不辦理采礦許可證。上述自用仍有剩余的砂石料,由所在地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處置”的規定,將排險期間產生的渣土碎石用于山體排險治理工程。2023年7月,排險治理完成后,鄖西縣應急管理局對山體采取覆土復綠等方式進行了生態修復,8月生態修復工作全部完成。(三)關于“鄖西縣上津鎮伍峪坪村在河道墊黃土,在河邊堆放垃圾影響河水水質”事項屬實。2024年5月10日,經鄖西縣水利和湖泊局會同上津鎮人民政府聯合實地勘察,河道墊土的位置位于G242國道西南側路邊(上津鎮至漫川鎮方向,上津鎮伍峪坪客運站對面),距金錢河鄖西上津段河床約40米、距河道中心位置(河心)約100米。墊土位置屬村民李洪軍耕種的土地,2021年金錢河發生洪水,該處土地被沖毀,2023年5月李洪軍墊黃土恢復了被沖毀的土地。經實地查看,金錢河鄖西上津段河岸有2處建筑垃圾違規堆放,共約1立方米,且有少量生活垃圾散落在河岸附近,具體地點位于李洪軍土地與河道交界處,建筑垃圾和散落的生活垃圾均離河流約40米。現場查看,因垃圾位置距河水較遠,未直接對河流造成影響。為了進一步查明水質是否受到了污染,十堰市生態環境局鄖西分局委托湖北九泰安全環保有限公司對該河段的水質進行了采樣檢測,并出具了“九泰環檢字〔2024〕第0367號”檢測報告,水質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表1中Ⅱ類標準。綜上所述,信訪人反映事項屬實。 | 屬實 | (一)針對上津鎮孫家灣村扒山溝原違法開采行為,均已依法處理到位。2023年7月,排險治理完成后,鄖西縣應急管理局按照生態修復方案對山溝山體開展了生態修復,于2023年8月完成修復工作。(二)鄖西縣上津鎮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5月10日對河道垃圾進行了清理。同時,舉一反三,強化河道日常巡查、清漂保潔的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水環境安全。(三)鄖西縣委、縣政府將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環境突出問題整改,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確保一庫凈水永續北送。 | 已辦結 | 無 |
41 | 隨州市隨縣柳林鎮高嶺村二組養豬場,沖洗豬圈糞水直排鄭家河水庫,多次向12369投訴,未得到很好解決。當地環保部門不作 | 信訪人反映1個事項。信訪人反映的“隨州市隨縣柳林鎮高嶺村二組養豬場,沖洗豬圈糞水直排鄭家河水庫,多次向12369投訴,未得到很好解決。當地環保部門不作為。”事項,經調查,黃小容養殖場于2021年停產至今,王章金養殖場現存欄生豬70余頭,盧春雄養殖場現存欄生豬80余頭,均在鄭家河水庫庫區800米范圍之外。三家養殖場均未在生態環境部門進行建設項目備案。王章金養殖場、盧春雄養殖場場區雨污分流溝(槽)存在老化破損現象,部分糞污隨意堆放在養殖場內、未規范存入干糞場,存在異味,如遇暴雨沖刷,存在順地勢流出至鄭家河水庫的環境風險。 2023年9月28日、2024年3月5日,信訪人通過12345市長熱線兩次反映該柳林鎮高嶺村養殖場環境問題,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環境執法人員均按《信訪工作條例》及市長熱線辦理相關要求,協調相關部門現場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情況進行了反饋。信訪人反映的情況屬實。 | 屬實 | 1.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對黃小容、王章金、盧春雄三家養殖場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下達了《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隨環隨責改字〔2024〕20號、隨環隨責改字〔2024〕21號、隨環隨責改字〔2024〕22號),責令其十五日內對老化破損雨污分流溝(槽)進行維修更換,將糞污規范堆放至干糞場;責令其完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備案。目前養殖場正在辦理備案手續,已對老化破損雨污分流溝(槽)20余米進行維修更換,將糞污規范堆放至干糞場,及時將干糞清運還田消納,并做好消納清運臺賬。 2.加大監管力度,督促黃小容養殖場、王章金養殖場、盧春雄養殖場履行主體責任,在養殖過程中精細化管理,落實科學喂養,完善雨污分流,強化豬舍消毒,糞污及時收集利用,做到不外排,確保對周邊環境不造成影響。 | 階段性辦結 | 無 |
42 | 襄陽市棗陽市欣隆鎮緊挨316國道花兒山非法開采礦石,上訪兩年沒有結果,破壞山體樹木面積大概300畝左右,信訪人要求恢復山體植被樹木。 | 1. 經查,2020年7月、2021年5月及2022年5月、2022年6月,李某、劉某、葉某先后在該礦區內非法盜采礦石,2020年7月27日、2021年7月9日及2022年6月21日、2022年11月16日,棗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分別對三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責令李某限期2021年1月27日前恢復原狀。現場核查時,三人均已履行行政處罰決定。2.2022年8月以來,興隆鎮楊樓村少數村民先后到相關部門多次反映花兒山生態被破壞問題。棗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興隆鎮政府多次前往調查處理,并告知信訪人已責令李某在2023年植樹節前完成復墾及恢復植被。現場核查時,李某完成復墾及恢復植被9.84畝,尚有89.5畝未復墾及恢復植被。3.2024年5月11日,經棗陽市自然資源規劃勘測院實地測繪,花兒山實際破壞山體樹木面積99.34畝。 | 屬實 | 1.責成棗陽市督促李某在2024年8月15日前對尚未完成復墾及恢復植被的89.5畝礦山進行治理,確保驗收合格。2.責成棗陽市加大日常巡查和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打擊自然資源違法行為。 | 階段性辦結 | 棗陽市紀委監委正在調查核實花兒山非法采礦等問題,啟動追責問責程序 |
43 | 襄陽市襄州區長征路橋小清河東修路,鋪設了黑色的排污管,排污管污水連續直排小清河,水質呈黑色,水面漂浮白色泡沫。 | 1.經查,信訪人反映的排污管實為襄州區永安南路排水管網改造工程為新建雨水箱涵鋪設的降排水管道,長約500m,用于將抽出的地下滲水排入小清河。2023年7月8啟用,2024年1月30日停用。因上述工程尚未完工,故予以保留。2.2024年4月中下旬襄州區連續降雨,片區雨水管網出現滿管溢出現象。由于抽排民發片區雨洪水的麗明泵站正在改擴建,故采取永安南路雨水箱涵和降排水管道應急排水。由于民發片區排水管網改造工程正在實施,雨污分流改造未完成,造成雨水管網中混入了生活污水,在抽排過程中一并排入了小清河。5月1日,襄州區住建局在發現降排水管道出水水質不佳后,立即停止向小清河排水,采取“二級抽排”方式,將永安南路雨水管網存量水抽排至漢津路老污水管網,再抽排至航空路污水主干網。 | 屬實 | 1.襄州區已于5月10日拆除了永安南路雨水箱涵處的臨時降排水管道。2.已將永安南路雨水管網存量水全部抽排至航空路污水主干網。3.督促襄州區系統排查整治管網混接錯接漏接問題,加快推進麗明泵站改擴建、漢津路和新西灣路新建污水管網對接航空路主干網、永安南路雨水管網接入麗明泵站等工程,切實解決民發片區雨污分流不徹底問題。 | 已辦結 | 無 |
44 | 襄陽市老河口城東大道湖北雙龍紡織有限公司內的襄陽希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和湖城泰車行公司內的湖北興旺生物質燃料有限公司1、噪聲很大;2粉塵很大,希望處理。 | 2024年5月11日、12日,襄陽市生態環境局老河口分局會同老河口市酂陽街道辦事處現場核查時兩家公司均未生產,均無合法環保手續。1.襄陽希亞生物質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停產至今。該公司廠房內無生產設備及產品,廠房僅作為物料倉庫使用,內側堆放有約200噸木屑。目前,該公司正在對堆放木屑進行轉運清場,在運輸和裝卸過程中會產生噪聲和粉塵。2.湖北興旺生物質燃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停產至今。該公司生產設備上料機、出料機、烘干機的3條傳送帶已主動拆除,配電箱已斷電,現已不具備生產能力,剩余生產設備正在拆除中。該公司原生產過程中會產生設備噪聲、粉塵。 | 屬實 | 1.襄陽希亞生物質能有限公司已于5月14日前對廠房內剩余的木屑進行清場。2.湖北興旺生物質燃料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5月16日前對剩余生產設備進行徹底拆除去功能化。 | 階段性辦結 | 無 |
45 | 黃岡市武穴市濱江公園旁邊的船廠噴砂、打油漆,1.產生的噪音和灰塵很大,影響周邊居民在公園休閑。2.船舶拆解的廢油進入長江,特別是下雨的時候。3.打過市長熱線,未解決。 | 經調查核實,信訪人反映的濱江公園旁邊的船廠共有3家,分別為武穴市建達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武穴市開陽星造船有限責任公司、湖北少專船舶修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為建達公司、開陽星公司、少專公司),三家公司均已辦理相關環保手續。 信訪人反映3個事項: 1.關于“產生的噪音和灰塵很大,影響周邊居民在公園休閑”的問題。經查,三家企業噴漆工序均使用經國家認證的環保類水性油漆、環氧油漆等,配套建有污染防治設施。現場檢查發現建達公司正在進行露天切割焊接作業,采用移動式煙塵凈化器對切割焊接廢氣進行收集,但煙塵收集不全,部分煙塵外排環境;開陽星公司正在生產,但未進行噴漆作業;少專公司1至4月份斷斷續續生產,4月底以來因未接到訂單一直停產。經查閱三家公司排污許可自行監測情況,三家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均達標排放,廠界噪聲除少專公司因停產未開展檢測外,其余兩家均達標。經查閱三家公司行政處罰情況,發現建達公司曾于2023年7月因噴砂作業粉塵未有效收集處理直排外環境,被黃岡市生態環境局武穴市分局行政處罰。信訪反映事項屬實。 2.關于“船舶拆解的廢油進入長江,特別是下雨的時候”的問題。經查,三家企業均建有初期雨水池,沿江設置截水溝,收集的初期雨水與含油廢水經隔油沉淀池處理后用于廠區灑水降塵,廢水不排入長江。但現場檢查發現,建達公司廠內有一艘已拆解大半的廢棄船舶和一艘待拆解的廢棄船舶,現場未進行拆解作業,周邊也未發現有廢水排放和廢油流入長江的痕跡。調閱資料發現,該公司只取得了《船舶修造技術許可證》,未取得拆卸船舶相關證照以及其他相關行政審批和許可手續,也未配備相關污染防治設施。信訪反映事項屬實。 3.關于“打過市長熱線,未解決”的問題。經查,武穴市市長熱線自2024年1月份以來接到相關信訪投訴三起,分別是1月10日、1月11日反映海銘星船廠晚上生產噪聲擾民;4月22日反映臨江公館對面船廠晚上生產噪聲擾民。經黃岡市生態環境局武穴市分局環境執法人員現場調查,確定三起投訴對象均為開陽星公司,該公司夜間加班生產導致噪聲擾民。針對三次群眾投訴,黃岡市生態環境局武穴市分局環境執法人員均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與開陽星公司協調溝通,該公司環保負責人現場表態22:00-6:00不再進行作業。1月11日、4月22日,黃岡市生態環境局武穴市分局環境執法人員向信訪人反饋相關調查處理情況,并表示執法人員會對該公司整改情況予以監督,信訪人均表示滿意。信訪反映事項屬實。 綜上所述,信訪人反映的情況屬實。 | 屬實 | 1.由黃岡市生態環境局武穴市分局定期開展監督性執法監測。在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建達公司、開陽星公司監督性執法監測;在少專公司恢復生產后5日內,開展監督性執法監測。 2.由黃岡市生態環境局武穴市分局加大巡查頻次,督促三家船廠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減少噪聲污染,督促建達公司、開陽星公司在5月20日之前完成2024年第二季度排污許可自行監測;督促少專公司恢復生產后,落實排污許可自行監測要求,對廠區周邊噪聲開展檢測。 3.由黃岡市生態環境局武穴市分局督促建達公司在5月20日前采取措施強化切割焊接廢氣有效收集,降低廢氣對周邊環境影響,并在5月25日前清理拆船現場。 4.由黃岡市生態環境局武穴市分局對建達公司違反《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的非法拆解船舶違法行為,依法立案調查。 5.由武穴市交通運輸局、黃岡市生態環境局武穴市分局、武穴市水利和湖泊局、九江海事局武穴海事處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巡查執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 階段性辦結 | 無 |
46 | 1.黃岡市蘄春縣花園崗村蘄河受到污染,在河道里拉砂,導致河水渾濁。2.蘄春縣清水河村毛安山挖了一千多畝,粉塵擾民。 | 經調查核實,信訪人反映的“花園崗村”實為蘄春縣劉河鎮花園港村,該村毗鄰蘄河,境內河段全長約4km。目前,該河段正在實施蘄河河堤整險加固工程花園港閘整修施工,工程啟動時間為2024年4月,計劃工期為70天。信訪人反映的“清水河村毛安山”實為蘄春城投礦業有限公司所屬的蘄春縣漕河鎮毛安山礦區,位于蘄春縣漕河鎮清水河村毛安山,開采礦種為建筑用花崗石,已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配套建有相關防塵設施。 信訪人反映3個事項: 1.關于“蘄春縣花園港蘄河受到污染,在河道拉砂,導致河水渾濁”的問題。經查,蘄河花園港段目前未設立河砂開采區,也未發現非法采砂跡象,該整修工程正在對基坑開挖,進行混凝土墊層、鋪蓋、箱涵、閘室、消力池及人行橋等施工,有車輛運送施工物料,開挖后的土方轉運至河堤外堆放,未發現車輛將土方運出施工現場外情況。同時花園港閘整修工程開挖的基坑位于河堤上,按照設計和施工要求,需隔水澆灌混凝土方,保證施工場地干燥,整個施工過程未對蘄河水體造成影響,也未出現水體渾濁現象。2024年5月12日,蘄春縣環境保護監測站對蘄河花園港段上下游斷面水質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花園港閘整修工程未造成河水渾濁。信訪反映事項不屬實。 2.關于“蘄春縣清水河村毛安山挖了一千多畝”的問題。經查,蘄春城投礦業有限公司為提升毛安山礦區礦產品附加值,延伸產業鏈,在毛安山礦區旁規劃設置了新型建材產業園,于2022年3月取得清水河村200畝集體建設用地手續,隨后對產業園場地進行開挖平整,加上在批準的《采礦許可證》范圍內已開挖礦區約 190 畝,合計開挖面積390畝,未超過該礦業公司《采礦許可證》批準開采面積(合計約840畝)。信訪反映事項屬實。 3.關于“蘄春縣清水河村毛安山粉塵擾民”的問題。經現場核查,蘄春城投礦業有限公司自2024年4月30日停產檢修至今。通過調閱停產前的監管情況,該企業碎石加工生產車間部分工序在生產過程中有粉塵產生,經噴淋噴灑后,粉塵得到有效抑制。蘄春縣環境保護監測站于2023年11月27日對該公司廢氣進行監測,3個監測點位顆粒物結果均未超標。但該公司進出道路存在清掃、灑水不及時,車輛運輸過程中造成道路揚塵污染。信訪反映事項屬實。 綜上所述,信訪人反映的情況屬實。 | 屬實 | 1.由蘄春縣水利和湖泊局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對花園港閘整修工程施工全程進行監管,確保不發生土方外運外銷和施工污染問題。 2.由蘄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加強動態巡查監管,督促礦山企業規范開采,防止發生越界開采和超面積平整問題。 3.由黃岡市生態環境局蘄春縣分局加大環境監管力度,督促蘄春城投礦業有限公司進一步完善粉塵處理措施,提升處理效率,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做到污染物達標排放,并加大進出道路及G220清水河路段清掃灑水頻次,抑制道路揚塵產生。待該公司復產后,對粉塵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如存在超標排放行為,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 階段性辦結 | 無 |
47 | 黃岡市羅田縣匡河鎮岱家畈村十組,承包大戶在農田用雞糞豬糞種吊瓜,蒼蠅很多,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環境。 | 經調查核實,信訪人反映的對象為羅田縣驕陽種養殖專業合作社,位于羅田縣匡河鎮岱家畈村三組68號,該合作社負責人于2023年與羅田縣匡河鎮岱家畈村村委會簽訂《共建基地合作協議》,使用位于匡河鎮岱家畈村十組的流轉土地80畝用于吊瓜(瓜蔞)種植,每畝種植220株。 現場檢查發現,該合作社承包的農田中未發現雞糞、豬糞,田溝存水干凈清澈。經查,該合作社于今年3月份從分水嶺姚衛峰養雞場、安仁山段宗艷養雞場購買發酵后的袋裝干清雞糞,用三輪車拖到田邊,再人工一袋袋挑到田里,挖坑施放后立即翻耕覆蓋,少部分當天未挑完的用塑料膜覆蓋,使用完迅速清理。走訪周邊群眾反映,此地未承包前有過使用農家肥進行農業生產的行為;承包后,氣味、環境都比以前都有所改善,但仍對周邊居民生活有一定影響。 綜上所述,信訪人反映的情況屬實。 | 屬實 | 1.由羅田縣農業農村局督促種植主體與提供雞糞的養殖場簽訂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就近還田協議,科學規范使用符合還田條件的糞肥,及時用土覆蓋糞肥,未使用完的糞肥做好處理,維護好種植基地的環境衛生,預防蒼蠅滋生。 2.由羅田縣匡河鎮人民政府定期組織各相關村開展滅蠅愛衛活動。 | 階段性辦結 | 無 |
48 | 1.黃岡市羅田縣勝利鎮保山村一組二組三組未通自來水管網,村民還是吃水井的水。農村飲用水安全項目水源為附近的高山水庫。2.村干部不作為問題,還欺壓老百姓。 | 經調查核實,信訪人反映的“保山村”實為羅田縣勝利鎮高山村,地理位置偏遠,下轄12個村民小組,其中一組、二組、三組,共有95戶457人, 常住人口不到300人。 信訪人反映3個事項: 1.關于“一、二、三組未通自來水管網”的問題。經查,高山村一、二、三組自來水已全面普及,現場抽查十余戶,自來水均正常輸送到家。信訪反映事項不屬實。 2.關于“村民還是吃水井的水,農村飲用水安全項目水源為附近的高山水庫”的問題。經查,農村安全飲水項目實際為該村于2018年實施的飲水改造工程,共計投資約37萬元,新建了三口水井,目前分別向三個小組群眾供水,水源充足,水質合格,達到現行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標準。而高山水庫的水井實際是2022年大旱期間,高山村村民反映出現季節性缺水問題,羅田縣水利和湖泊局與勝利鎮人民政府積極采取措施,籌集資金,在高山水庫新建水井1處,通過水泵抽水的方式,解決村民季節性缺水問題,該處水井是作為備用水源。信訪反映事項屬實。 3.關于“村干部不作為,欺壓老百姓”的問題。經查,高山村村“兩委”在日常工作中確實存在工作不作為、慢作為的問題,表現為日常垃圾未及時清運、群眾反映問題未及時得到回復,但走訪周邊群眾并未收到關于高山村村干部欺壓群眾的投訴。信訪反映事項屬實。 綜上所述,信訪人反映的情況屬實。 | 屬實 | 1.由羅田縣水利和湖泊局加強農村飲用水的監管。 2.由羅田縣勝利鎮紀委緊盯鎮村干部在落實工作任務中存在的打折扣、搞變通、推脫問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的鎮村干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通過通報批評、提醒談話,追責問責等方式倒逼工作責任落實。 | 階段性辦結 | 無 |
49 | 黃岡市麻城市順河鎮晼店村和上樓村有三個村民和相關工作人員一起非法采砂;順河鎮張某每周2次非法采砂,每天非法采礦、毀壞山林,前期村民在向麻城市水利局多次反映過該問題,訴求:1.依法依規處理非法采砂人員;2.相關主管單位承擔不作為責任。 | 經調查核實,信訪人反映的“上樓村和晼店村”實為麻城市順河鎮上樓村、垸店村,兩村沿浮橋河主河道由北向南分布。信訪人反映的“非法采礦”點位于順河鎮上樓村河頭店河道旁,系2012年京九鐵路改造以及大廣高速公路建設期間,施工單位在此采石用于兩個項目建設所遺留的采石點。 信訪人反映2個事項: 1.關于“麻城市順河鎮晼店村和上樓村有三個村民和相關工作人員一起非法采砂”的問題。經查,2024年1月,麻城市砂石稽查大隊接到順河鎮垸店村村民舉報,調查發現垸店村村民肖某于2024年1月1日在順河鎮垸店村河道內使用挖機挖了兩斗砂(約1立方米)用于垸店村中街污水管網工程施工。肖某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河道采砂,但因違法輕微(僅采砂1立方米),所采砂石用于污水管網工程施工,并迅速落實了整改措施,屬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麻城市水利和湖泊局依法給予肖某警告的行政處罰。1月底,肖某按照投訴村民見面回訪的要求,在恢復現狀的基礎上,對取砂地點上游120米的河道邊拉土筑壩。經走訪調查,再未發現順河鎮上樓村村民有非法采砂的現象,不存在屬地鄉鎮和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參與非法采砂的問題。信訪反映事項屬實。 2.關于“順河鎮張某每周2次非法采砂,每天非法采礦、毀壞山林,前期村民在向麻城市水利局多次反映過該問題”的問題。經查,麻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順河鎮國土管理所工作人員于2024年1月11日外出巡查時發現,順河鎮上樓村村民張某正在順河鎮上樓村河頭店河道旁2012年遺留的采石點處用挖機與三軸貨車采挖石渣,遂及時制止,并將該信息反饋至順河鎮綜合執法中心和麻城市林業局。張某當天被制止采礦行為后,將已開采并裝載的約40立方米砂石堆放在現場。截至目前,現場未發現新增采礦痕跡。查閱麻城市林業部門調查記錄發現,張某自2024年1月上旬開始,在未經林業部門審核同意的情況下,多次擅自在順河鎮上樓村河頭店河道旁采挖石渣,經勘測,累計毀壞林地面積為884平方米。經查閱順河鎮綜合執法中心和麻城市水利和湖泊部門的巡查監督監管記錄,未發現順河鎮上樓村村民張某有在河道內非法采砂的行為。信訪反映事項屬實。 綜上所述,信訪人反映的情況屬實。 | 屬實 | 1.由麻城市順河鎮人民政府牽頭,會同麻城市水利和湖泊部門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如發現河道內再次出現非法采砂,將嚴格依法予以查處。 2.麻城市林業局已于2024年3月26日以涉嫌破壞林地對當事人張某立案調查,責令限期一年內(2025年4月15日前)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并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2倍罰款計6600元。 3.麻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于2024年5月10日以涉嫌非法采礦對當事人張某立案調查,并責令其對現場進行復綠。5月11日,麻城市順河鎮組織工作專班,再次前往信訪舉報涉事地點進行核查,要求當事人張某將堆放在現場的石渣進行收攏,對山體凹坑進行填埋和平整,并加快恢復所破壞林地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 已辦結 | 無 |
50 | 黃岡市武穴市永寧商場2棟25樓業主家外的2部電梯,入住2年多發現家里每個房間都有電梯運行和抱閘的噪音,前期多次向住建和物業反映沒有回應,現要求對電梯進行減振處理,消除噪音。 | 經調查核實,信訪人反映的永寧商場實為永寧商貿城,位于武穴市永寧大道,根據武穴市聲功能區劃,該處為1類環境功能區。 經查,信訪反映的2臺電梯均辦理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并經湖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黃岡分院檢驗合格,電梯維保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電梯每月進行2次維護保養。永寧商貿城2棟電梯機井位于該住戶26樓側上方,該單元同樓層有4戶住戶,其余3戶住戶均未反映電梯運行噪聲問題。 5月12日晚20:34-20:42,武穴市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人員在25樓、26樓住戶房間內進行了噪聲監測,監測數據顯示:25樓客廳32.8分貝、26樓主臥29.1分貝、26樓小臥25.7分貝,均符合《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中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噪聲排放限值1類功能區標準,但電梯運行期間產生的噪聲對敏感人群有一定影響。 綜上所述,信訪人反映的情況屬實。 | 屬實 | 1.由武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電梯維保單位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程做好電梯維護保養工作,在保證電梯安全運行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噪聲防治措施,盡量減少電梯運行和抱閘噪聲。 2.由武穴市住建局督促物業公司加強與業主溝通,強化服務,做好解釋工作。 | 階段性辦結 | 無 |
51 | 黃岡市紅安縣太平橋鎮紫潭河村14組有若干豬圈建在居民房附近,臭氣擾民,還有幾百平方的豬場,建了兩年左右,跟當地環保部門反映過沒有解決。2020年投訴過,至今都沒有解決。 | 經調查核實,信訪人反映的太平橋鎮紫潭河村14組為劉家田塆,該塆共有5家養殖場,其中紅安縣先瑞養殖場、紅安縣春華養殖場、紅安縣望喜養殖廠、紅安縣榮華生豬養殖場4家養殖場均辦理了有關環保手續,紅安縣先進養殖廠因養殖規模不足,無需辦理環保手續。 信訪人反映3個事項: 1.關于“有若干豬圈建在居民房附近,臭氣擾民”的問題。經查,劉家田灣自2007年開始陸續建有5家養豬場,后該灣村民不斷建房,養豬場和村民房屋的最近距離約27米。因養豬場緊鄰村民集中居住區,養殖異味對周邊居民有一定影響。信訪反映事項屬實。 2.關于“有幾百平方的豬場,建了兩年左右”的問題。經查,信訪反映的對象是紅安縣先進養殖廠,該養殖場于2007年開始養殖,2013年停養,2022年又在原址重建200㎡豬舍恢復養殖。信訪反映事項屬實。 3.關于“跟當地環保部門反映過沒有解決。2020年投訴過,至今都沒有解決”的問題。經查,2021年4月黃岡市生態環境局紅安縣分局接到1件反映類似情況的信訪件,隨即對紫潭河村包括劉家田塆5家養豬場在內的14家養豬場進行了全覆蓋執法檢查,督促養豬場負責人加強場區環境管理,嚴禁養殖糞污直排,紫檀河村14家養豬場均按照有關要求規范了糞污收集處理系統,實現了糞污綜合利用,信訪件處理完畢后按要求及時進行了回復。2023年初,黃岡市生態環境局紅安縣分局與太平橋鎮人民政府聯合開展了畜禽養殖專項整治行動,對太平橋鎮區域內包括劉家田塆在內的5家養豬場開展了執法檢查,未發現此5家養殖場存在養殖糞污直排現象,但養殖異味對周邊居民有一定影響。信訪反映事項屬實。 綜上所述,信訪人反映的情況屬實。 | 屬實 | 1.紅安縣農業農村局已對5家養殖場分別制定一戶一策清欄方案,要求2025年5月30日前分批清欄,消除異味影響,并將對有意愿轉型進行農業種植的養殖戶進行技術指導,發展農業特色種植產業。 2.太平橋鎮人民政府已對5家養殖場進行入戶調查,下一步將督促落實清欄措施,并對符合經濟困難家庭條件的清欄養殖戶申請臨時民政救助,幫助其自力更生創業。 3.黃岡市生態環境局紅安縣分局已對該5家養殖場是否存在糞污外排情況進行核查。對其中存在問題的2家養豬場于5月11日下達了《環境問題整改通知書》,提出了具體的整改意見,并要求其余3家養殖場對養殖區域和養殖場外圍的環境衛生進行整理和清掃,進一步加強養殖場的環境管理水平。截至目前,紅安縣榮華生豬養殖場已對沉淀池頂部裸露部分加蓋了預制板,完善了雨污分流措施,正在進行場外納污坑內糞污的清理工作,用于種植農作物消納利用;紅安縣春華養殖場正在對場外兩處納污坑進行清理,將污水抽至周邊林地進行綜合利用;其余3家養殖場已落實環境衛生要求。 | 階段性辦結 | 5月11日,紅安縣太平橋鎮紀委對紫潭河村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進行了約談。 |
52 | 黃岡市蘄春縣青石鎮介天村6組晏屋灣有個正大養豬專業合作社,占地六七萬方,非法占用農田,養殖了約五六千頭豬,與村民居住區距離不足五十米,環保部門處理過后經常反彈,異味嚴重擾民。該養豬場運輸飼料的車破壞了道路,打了100米的坎兒井,附近村民澆灌沒有水源可用,對附近的土壤和地質都有影響,房屋也有倒塌的風險。 | 經調查核實,信訪人反映的對象為蘄春縣正大養豬專業合作社,位于蘄春縣青石鎮蓋天村6組,主要從事生豬養殖,設計養殖生豬規模1800頭,年出欄生豬3600頭,建有豬舍7棟,占地面積9.6畝,屬非禁養區,已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主要污染物是養殖糞污,建設了黑膜沼氣池、沼液氧化塘、沼液暫存池各一座以及干濕分離機兩臺等污染防治設施。養殖糞污通過管道收集進入干濕分離機,干糞渣用于周邊農田肥田,糞液排至黑膜沼氣池處理,處理后的沼液排至氧化塘暫存,待降解后送往種植地進行綜合利用。 信訪人反映5個事項: 1.關于“占地六七萬方,非法占用農田”的問題。經查,蘄春縣正大養豬專業合作社共計流轉土地面積9.6畝(約6400平方米),期限19年,已依法辦理了設施用地手續,屬非基本農田。信訪反映事項不屬實。 2.關于“養殖了約五六千頭豬,與村民居住區距離不足五十米,環保部門處理過后經常反彈,異味嚴重擾民”的問題。經查,該合作社年出欄生豬約3600頭,距離養殖場大門約50米處有1戶居民(距離豬舍約100米)。現場檢查發現,該合作社黑膜沼氣池和沼液氧化塘正常運行,未發現養殖糞污外排的現象,居民點處也未聞到明顯異味。但該合作社沼液暫存池內沼液未及時綜合利用,也未與種植基地簽訂養殖糞污消納協議及建立糞污消納利用臺賬,存在沼液外溢的隱患。調閱環保執法監管資料,顯示2023年6月13日和2024年4月26日,有群眾舉報該合作社存在沼液外溢和異味擾民等問題,調查發現該合作社沼液未及時綜合利用,少量沼液溢出至農田灌溉溝渠,且伴有異味,對周邊居民生活環境造成一定影響,黃岡市生態環境局蘄春縣分局先后對該合作社下達《環境問題改正通知書》,責令立即停止違法排污行為,并委托第三方環境檢測公司對該合作社廢氣進行檢測,結果待出。信訪反映事項屬實。 3.關于“該養豬場運輸飼料的車破壞了道路”的問題。經查,該合作社運輸飼料途經道路是蓋天村6組村道,2023年3月和8月該合作社運輸飼料時,存在損壞6組村道的現象,該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已于2023年10月將損壞道路修復完好,正常通車,至此未發生道路損壞的情況。信訪反映事項屬實。 4.關于“打了100米的坎兒井,附近村民澆灌沒有水源可用”的問題。經查,該合作社于2021年4月12日在合作社正大門左邊約20米處打了一口深度約80米的機井,用以解決生豬正常飲水問題。蓋天村6組村民澆灌的水源來自本村上游道人坡水庫,滿足灌溉農田的條件。信訪反映事項屬實。 5.關于“對附近的土壤和地質都有影響,房屋也有倒塌的風險”的問題。該合作社養殖糞污通過罐車定期送往蘄春縣鑠遠油茶種植專業合作社和湖北云蓋實業有限公司兩家農業林木種植基地進行消納,消納地共計約2200畝,符合消納地要求。走訪調查發現,該合作社附近有約16畝農田,莊稼收成正常,臨近該合作社的居民房屋,也未發現房屋存在倒塌的風險。信訪反映事項不屬實。 綜上所述,信訪人反映的情況屬實。 | 屬實 | 1.由黃岡市生態環境局蘄春縣分局督促蘄春縣正大養豬專業合作社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養殖糞污及時綜合利用。待該合作社廢氣檢測結果出具后,如超過國家排放標準,將依法予以處理。 2.由蘄春縣農業農村局:一是指導蘄春縣正大養豬專業合作社與種植基地簽訂養殖糞污消納協議,建立糞污消納利用臺賬;二是根據農業種植要求,指導該合作社對養殖糞污采取定期定量綜合利用的方法,做到糞污不外排,增強養殖戶的環保意識;三是督促該合作社根據養殖情況不定時噴灑除臭劑,保障周邊居民生活環境;四是督促該合作社在靠近居民區一側種植樹木,形成綠植屏障,降低異味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3.由蘄春縣青石鎮人民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及時協調化解群眾矛盾,回應群眾關切。結合蓋天村村道的現狀,督促該合作社不得超載,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 階段性辦結 | 無 |
53 | 黃岡市羅田縣勝利鎮甘家沖村一組甘魚咀水庫附近建設豬圈飼養生豬,目前已經拆除兩間,還有兩間沒有拆除。養殖廢水直排水庫,造成水質污染。 | 經調查核實,信訪人反映的對象位于羅田縣勝利鎮甘家沖村敢魚咀水庫庫尾處,養殖規模為年出欄生豬20頭,屬于規模以下養殖(散養戶)。該豬圈于2015年10月開工建設,建有四間房屋,兩間房屋用于飼養生豬,在正常蓄水位之下;另兩間作收撿屋使用,在正常蓄水位之上。甘家沖村敢魚咀水庫是一座以灌溉為主,兼有防洪等綜合效益的重點小(2)型水庫。 信訪人反映2個事項: 1.關于“水庫附近建設豬圈飼養生豬,目前已經拆除兩間,還有兩間沒有拆”的問題。經查,該豬圈有未拆除的兩間房屋,但不在水庫正常蓄水位之內,也沒有進行過生豬飼養。曾用于養殖的兩間豬圈已于2022年9月拆除,沒有進行養殖。信訪反映事項屬實。 2.關于“養殖廢水直排水庫,造成水質污染”的問題。經查,2015年10月至2022年5月,該豬圈養殖廢水直排水庫,造成水質污染。但該豬圈在羅田縣水利和湖泊局、勝利鎮人民政府的共同監管下,已于2022年9月拆除,未拆除的兩間房屋不在水庫正常蓄水位之內,也沒有進行過生豬飼養,目前不存在養殖廢水直排水庫造成水質污染問題。信訪反映事項屬實。 綜上所述,信訪人反映的情況屬實。 | 屬實 | 由黃岡市羅田縣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加強監管,防止死灰復燃,并舉一反三,持續加大對境內河道、水庫的巡查管理力度,依法對發現的涉水違法問題進行嚴查,同時督促各鄉鎮落實河湖長制責任。 | 階段性辦結 | 無 |
54 | 黃岡市蘄春縣橫車鎮盤石橋村鎮政府后門湖邊,有兩個石粉廠,廠內有兩個裝有硫酸和漂白粉的池子,下雨后導致溢流,污水排入湖中最終流到長江。 | 經調查核實,信訪人反映的兩個石粉廠分別為蘄春縣盤石橋石英砂有限公司和湖北銳騰石英科技有限公司,均已辦理環保相關手續,并配套建有污染防治設施。兩家企業石英砂酸洗工序中主要使用的原輔料為鹽酸,鹽酸存貯在酸罐內并進行了加蓋密封,含酸廢水調節處理主要使用的是石灰,石灰存放在專用石灰罐內。兩家企業酸洗廢水經調節處理后進入三級沉淀池再次進行處理,處理達標后排入清水池回用,剩余部分外排盤石橋河。經查閱黃岡市生態環境局蘄春縣分局最近一次(2024年4月29日)委托監測結果,顯示2家企業外排廢水各項污染物均達標。 信訪人反映2個事項: 1.關于“廠內有兩個裝有硫酸和漂白粉的池子,下雨后導致外溢”的問題。現場檢查兩家企業均未發現裝有硫酸和漂白粉的池子,但建有防腐防滲漏水池,主要是用于收集酸洗工序產生的廢水和調節處理含酸廢水,經調節處理后進入三級沉淀池,沉淀池設有排放口,水位達到排放口處自然排入清水回用池,下雨天不會出現外溢,且現場核實過去未發生外溢情況。信訪反映事項不屬實。 2.關于“污水排入湖中最終流到長江”的問題。經查,兩家企業周邊沒有湖泊,但緊鄰蘄春縣盤石橋石英砂有限公司旁有一處約6.8畝的池塘,為該企業生產用水水源,已與村組簽訂租用合同。兩家企業酸洗廢水經處理達標后部分外排盤石橋河,途經橫車沙河與其他河道支流一起匯入蘄河,最終流入長江,起始點至長江匯入口流域距離約30公里。信訪反映事項屬實。 綜上所述,信訪人反映的情況屬實。 | 屬實 | 1.由黃岡市生態環境局蘄春縣分局加大日常環境監管力度,督促兩家企業廢水污染防治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外排廢水達標排放。同時加密對兩家企業外排廢水進行抽樣監測,如發現存在超標排放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理。 2.由蘄春縣橫車鎮人民政府進一步壓實鎮村監管責任,加大環保政策宣傳力度,落實環境保護相關工作要求。 | 階段性辦結 | 無 |
55 | 1.黃石市大冶鎮金牛鎮屠宰場,距離最近的居民區僅幾十米,產生的噪音影響居民休息。2.下雨時污水直排隔一條馬路的河流,該河流下游為梁子湖和武漢市區。3.夏天該場散發異味,影響居民生活。 | 經現場調查核實,信訪人反映情況屬實。 (1)信訪人反映的“黃石市大冶鎮金牛鎮屠宰場,距離最近的居民區僅幾十米,產生的噪音影響居民休息”事項,經調查核實,屬實。屠宰場離最近居民區僅一墻之隔,經查閱生產臺賬,屠宰場于每天凌晨4點開始宰殺生豬,數量20余頭,持續時間60至90分鐘,宰殺過程中的豬叫聲對周邊居民生活和休息帶來一定影響。 (2)信訪人反映的“下雨時污水直排隔一條馬路的河流,該河流下游為梁子湖和武漢市區”事項,經調查核實,不屬實。屠宰過程中產生的污水經兩級化糞池處理后,排入金牛鎮生活污水管網,最終進入金牛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未發現直排金牛河情況。 (3)信訪人反映的“夏天該場散發異味,影響居民生活”事項,經調查核實,屬實。現場核查時,該屠宰場存有待宰生豬20余頭,現場有宰殺生豬之后未清理干凈的豬毛和廢棄物,可明顯聞到生豬的糞便和屠宰廢棄物產生的異味,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4)信訪人反映的“多人多次舉報,尚未得到解決”事項,經調查核實,不屬實。近三年來,屬地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均未收到上述問題的投訴。 | 屬實 | 1.一是已于2024年5月11日關停該屠宰場,2024年5月14日拆除了相關機械設備;二是將存欄待宰生豬轉移,下一步將實行生豬異地宰殺后再運至金牛鎮配送銷售;三是對地面進行清洗,將豬毛和廢棄物進行清掃、清運干凈后,噴灑除臭劑,消除異味。2.責成大冶市政府、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妥善做好屠宰場關停后相關環保問題處置。 | 已辦結 | 無 |
56 | 退伍軍人多年舉報。1.大箕鋪鎮水南灣村曹廷峰大志山采礦工作導致多次地面塌方、地下河干枯,認為超過權限開采,希望現場勘察了解情況;2.該采礦方用廢棄尾砂灌漿,曾向上反映但無果,認為有勢力保護,希望對相關部門進行檢驗查處。 | 經現場調查核實,信訪人反映情況屬實。 (1)信訪人反映的“采礦導致多次地面塌陷”事項,經調查核實,屬實。自2017年大志山銅礦啟動礦山基建、抽排地下水以來,水南灣村廊亭南側農田、禮堂北側、太公墳東南側多次出現塌陷,柳林村進村道路、牛皮港柳林段發生塌陷,高家堍村細六房灣發生地面塌陷。經黃石地質環境監測保護站調查,評價認定礦山井下疏排水是水南灣村區域地面塌陷的誘發因素,且再次發生巖容塌陷的可能性大。塌陷發生后,大冶市安排大箕鋪鎮政府、大冶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大冶市應急管理局第一時間組織專家組趕赴現場處置,并分別于2018年和2021年委托有資質單位開展地質災害勘察和危險性調查評價,設立水南灣地面塌陷二級專業監測點,制定水南灣地面塌陷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指揮體系,并常態化開展巡查監測。2021年3月,大冶市大箕鋪鎮對水南灣村禮堂北側地面塌陷和水南灣村廊亭南側塌陷、水南灣村牛皮港塌陷等區域實施充填治理;2023年11月,大冶市大箕鋪鎮會同大冶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督促大志山銅礦實施大箕鋪鎮水南灣村廊亭南側、太公墳東南側地面塌陷應急治理工程,目前工程正在有序實施中。 (2)信訪人反映的“采礦導致地下河干枯”事項,經調查核實,不屬實。2024年1月以來,黃石地質環境監測保護站在水南灣地面塌陷監測點布設2處地下水位監測孔,地下水孔1自動監測數據:地面以下水位為42.89-46.79m;地下水孔2自動監測數據:地面以下水位為36.85-40.76m,通過兩組監測數據比對顯示,地下河水位較平穩,可判定該處地下河未干枯。但因附近有部分村民采用水井取水,屬地政府對水井的水位長期進行跟蹤檢測,發現水井的水位隨著季節的交替有變化,出現過取水水井干涸現象,并不屬于地下河干枯。 (3)信訪人反映的“超過權限開采”事項,經調查核實,不屬實。該礦由湖北省自然資源廳頒發采礦許可證,開采主體、開采礦種、開采方式均與采礦許可證一致。一是根據該礦2023年儲量年報,消耗資源儲量2.3萬噸,未超過采礦許可證生產規模4萬噸/年;二是根據湖北省地質局第一地質大隊2023年12月15日和2024年5月10日兩次井下現場測量核實和大冶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常態化下井檢查結果,均未發現該礦越界開采行為;三是2023年至今,大冶市應急管理局對該礦共檢查7次,該礦均在安全許可范圍開采,符合安全設施設計要求。 (4)信訪人反映的“用廢棄尾砂灌漿”事項,經調查核實,屬實。水南灣村地面發生塌陷后,大箕鋪鎮政府委托湖北冶勘地質工程有限公司編制《大冶市大箕鋪鎮水南灣村禮堂地面塌陷應急治理工程設計》,通過注漿充填的方式進行應急治理,注漿體為水、尾砂、水泥、速凝劑等。2021年3月,應急治理工程由大箕鋪鎮政府通過招投標由湖北鄂東南基礎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施工,信訪人反映的用廢棄尾砂灌漿是按照設計進行施工,符合塌陷治理的施工工藝要求。 (5)信訪人反映的“曾向上反映但無果,認為有勢力保護”事項,經調查核實,不屬實。經查閱信訪記錄,曾收到涉及自然資源、應急安全、房屋開裂、生態環境等方面的群眾投訴,屬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均及時受理并開展調查,并向信訪人反饋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信訪人30日內未提出復查申請。 | 屬實 | 1.由大冶市政府督促大志山礦嚴格按照帷幕補強工程設計及評審意見書要求,于2025年5月底完成剩余鉆探及注漿工程施工工作,進一步降低礦山井下排水量,提高帷幕堵水效果。 2.督促大志山銅礦嚴格按照審批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安全科學合理進行開發利用,嚴禁越層越界開采;加強水文地質監測,有效減少礦山開采及疏排水對地質環境的影響。 3.責成大冶市政府、黃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黃石市應急管理局加大對大志山銅礦附近區域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問題,迅速整治,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4.責成大冶市政府持續加強大志山銅礦周邊區域水文監測,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此區域的群測群防、應急預警工作。 | 已辦結 | 無 |
57 | 1.黃石市陽新縣富池安順修船廠維修過程中噴砂打磨造成粉塵擾民;2.噴涂過程中的油漆落入長江。 | 經現場調查核實,信訪人反映情況屬實。(1)信訪人反映的“黃石市陽新縣富池安順修船廠維修過程中噴砂打磨造成粉塵擾民”事項,經調查核實,屬實。經現場核查,安順船舶公司離最近居民房屋超過400米,但在生產作業時,移動式煙塵收集凈化器、船臺作業廢氣處理等環保設施未正常運行,粉塵未完全收集,對周邊環境有影響。 (2)信訪人反映的“噴涂過程中的油漆落入長江”,經調查核實,不屬實。該公司位于長江江堤外,噴涂作業區在造船廠區內,采用手工噴涂,噴灑船體,噴涂過程中的油漆不會落入長江。 | 屬實 | 1.針對安順船舶公司大氣污染物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的問題,黃石市生態環境局陽新縣分局已責令企業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同時已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立案,目前正在調查中。2.黃石市生態環境部門將對該公司加大環境監管力度,督促企業進一步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加強環境管理,確保各項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 | 已辦結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