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房源、租房貸……這些租房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糟心事,今后將可有效避免。7月3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武漢市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新聞通氣會,極目新聞記者從會上獲悉,該條例已于4月18日武漢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5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批準,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武漢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分為六章,包括總則、出租與承租、經營與服務、培育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共五十六條,對租房市場內出租、承租、經營、服務等各方面,制定了全方位規范。據悉,這是湖北首部住房租賃地方性法規,將超大城市住房租賃治理納入法治軌道。
這些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
條例明確,住房租賃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應提前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向企業登記注冊地的區房屋主管部門報送開業信息,報送信息發生變化或住房租賃業務終止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報送相關信息。
將房屋隔斷成“膠囊房”對外出租?條例明確要求,出租住房應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或按照有關規定改建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明確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居住空間的人均使用面積和每個房間居住人數應當符合武漢市有關規定。
在租戶特別關注的租金方面,條例明確,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活動的,應當在商業銀行開設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向企業登記注冊地的區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監管專用賬戶信息,并向社會公示。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超過三個月或者單次收取押金超過一個月租金的,應當將收取的租金、押金存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專用賬戶。違反規定或者未將規定資金存入監管專用賬戶的,由區房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須實名登記
條例明確,實行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實名登記制度,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只能在一個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業務,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應取得房地產經紀職業資格證書。
條例指出,為規范租賃市場,房地產經紀服務需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一項服務可以分解為多個項目和標準的,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和標準,不得混合標價、捆綁標價。
條例明確,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等在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上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應當真實,并向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經營者提供證明房源真實的材料。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通過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要求其提交身份證明、證明房源真實的材料等,審查通過后方可發布房源信息。
如何確保上述要求落地?條例明確,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經營者不得為未報送開業信息或者未備案、經營異常、被依法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提供服務。
多部門共同推進“租購同權”
武漢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極目新聞記者采訪時介紹,為進一步建立健全住房租賃市場培育體系,武漢市將支持在符合規劃要求前提下,通過新增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閑置城中村改造產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鼓勵將閑置的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房屋依法改建為租賃住房并按規定享受水電價格調整政策,鼓勵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稅務部門應當落實對符合要求的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金融機構按照相關規定為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
在此基礎上,完善武漢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和房地產經紀服務平臺,為住房租賃市場提供租賃房源核驗、信息發布、租賃合同線上備案等服務,實現住房租賃信息數據共享。
條例還明確,承租人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公安、教育等部門將為承租人在享受落戶、教育、公積金提取等基本公共服務方面提供優質服務,切實推進“租購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