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我一定吸取教訓,遵紀守法。”日前,在湖北省廣水市一次附條件不起訴宣告儀式上,犯罪嫌疑人小趙(化名)誠懇地說道。
今年2月,未成年人小趙因同校學生小偉(化名)曾揚言要毆打他,便以防身為由在超市購買了水果刀隨身攜帶。當日下晚自習遇到小偉后,小趙害怕小偉毆打自己,遂抽出水果刀捅向小偉后背。經調查,小趙家庭關系融洽,成長環境正常,無前科劣跡,具備良好的監護及幫教條件。
為了給涉罪未成年人一個接受教育矯治、復歸社會的機會,日前,廣水市檢察院組織召開不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場,聽取擬對未成年人小趙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意見。承辦檢察官對案件事實和證據、法律適用以及社會調查情況進行了詳細闡述,最終聽證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附條件不起訴的處理意見。
“小趙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考慮到小趙是未成年人且積極賠償損失、認罪認罰,我們決定對小趙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但這并不代表小趙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希望今后能好好改過自新,順利通過考驗期。”在附條件不起訴宣告教育儀式上,承辦檢察官首先向小趙及其監護人釋法說理,并送達了督促監護令。同時聯系社區協助幫教,通過對小趙的行為表現進行跟蹤考察,以定期心理疏導、撰寫思想匯報等方式幫助小趙改過自新。
廣水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對罪錯未成年人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既彰顯了檢察機關的司法保護和人文關懷,又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最大限度讓未成年人認識到錯誤。下一步,該院將繼續穩扎穩打做好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注重與相關部門共同協作,用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的前行之路。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