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隨州市隨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虛假刷單案一審宣判,曾某等4名刷單平臺負責人均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270萬元至450萬元不等的罰金;吳某等3名網店商家均被以虛假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3萬元至4萬元不等的罰金,七人均適用緩刑。
2022年8月,檢察機關在辦理一起涉嫌非法經營案時,發現了刷單平臺負責人曾某等人涉嫌犯罪的線索。發現線索后,檢察機關多次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與公安機關就案件管轄、共同犯罪、違法所得等方面溝通會商,最終成功引導公安機關追訴涉嫌非法經營罪、虛假廣告罪的曾某等7名嫌疑人。
經審查,曾某等4人曾分別向某刷單軟件公司購買刷單軟件,在未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租用辦公場地,招募客服、刷手、聯系商家等開展刷單業務,并通過虛假交易、虛假好評的行為,為網店商家營造網店商品銷量高、質量好的假象。曾某等4人先后通過收取商家支付的服務費,非法獲利254萬元至420萬元不等。
吳某等3人作為網店商家,為提高店鋪銷量和利潤,通過曾某等4人的刷單平臺進行刷單,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并從中非法獲利33萬元至43萬元不等。
檢察機關認為,曾某等4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吳某等3人通過在刷單平臺虛構交易、虛構點擊量、關注度、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擾亂市場秩序,同時構成虛假廣告罪。隨縣檢察院依法對上述人員提起公訴。
日前,法院經審理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通訊員:彭韜、彭俊軒)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