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持續深入貫徹《中共宜昌市委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敢闖敢為擔當作為的意見》及《宜昌市容錯糾錯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推動全市各地各單位精準開展容錯糾錯,更加有效有力地激勵干部開拓進取、干事創業,現將5起審計容錯糾錯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對宜昌交運集團客運有限公司采購汽車程序不規范問題予以容錯糾錯案
【基本案情】宜昌市審計局在對宜昌交運集團客運有限公司審計時發現,2022年11月,宜昌交運集團客運有限公司通過置換方式采購18輛純電動汽車,經報控股公司審批同意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選定供應商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總價為新車1440萬元,抵扣舊車處置收入361萬元,實際支付1079萬元。審計發現,此采購項目金額超出控股公司規定的公開招標限額,應采取公開招標方式。
【處理結果】針對上述問題,市審計局經審計業務會研究決定啟動容錯糾錯程序。會議認為,由于三年疫情對公交運營事業產生重大影響,客運公司以謹慎投資為原則,在綜合考慮未來發展和現實需要的情況下,于2022年10月決定啟動車輛購置項目,但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為了爭取時間,客運公司報經控股公司審批同意采取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2022年12月5日,客運公司與供應商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車輛買賣合同,享受了廠商以舊換新政策和新能源補貼,節約了采購成本,更新了使用年限長老化嚴重而存在安全隱患的部分城際公交車輛,有效保障了城區公交運營安全。根據《宜昌市容錯糾錯實施辦法》及《宜昌市審計機關容錯糾錯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客運公司上述問題屬于為提升企業經濟效益,基于實際需求而違反采購制度的問題,經集體研究決定予以容錯,不在審計報告中反映,并責成其今后嚴格履行控股公司內部采購制度。
案例2:對市園林中心調整預付款標準支付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資金問題予以容錯糾錯案
【基本案情】宜昌市審計局在對市園林中心進行審計時發現,2022年12月15日,市園林中心收到上級撥付的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資金6400萬元,以工程進度款、預付款的名義撥付到卷橋河濕地生態保護和修復等8個項目。其中,市園林中心按照合同約定于12月23日撥付點軍大道周邊綠化提升工程(二期)EPC總承包項目預付款374.12萬元(占合同總價的15%),但12月27日,市園林中心經黨委會研究決定簽訂補充協議,將預付款標準調整為500萬元,并于12月29日補充支付125.88萬元。該行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關于“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的規定。
【處理結果】針對上述問題,市審計局經審計業務會研究決定啟動容錯糾錯程序。會議認為,市園林中心違規調整上述項目預付款金額,主要是考慮到專項資金12月才撥付到位,需在年底完成支付。且進一步調查發現,截至2023年8月審計時,該項目已完成80%工程量,但市園林中心尚未支付工程進度款,未形成資金的實際占用及損失。根據《宜昌市容錯糾錯實施辦法》及《宜昌市審計機關容錯糾錯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此問題屬于因上級資金到位晚等原因導致的資金使用不合規,經市審計局集體研究決定予以容錯,不在審計報告中反映。
案例3:對原興山縣住建局項目重大設計變更未履行審批程序問題予以容錯糾錯案
【基本案情】興山縣審計局在對原興山縣住建局進行審計時發現,2022年4月21日,興山縣發展和改革局批復原興山縣住建局“興山縣高鐵站場至峽口旅游碼頭沿線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估算總投資459.98萬元,建設工期3個月。2022年5月,原興山縣住建局通過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該項目施工方并簽訂合同,金額為388.82萬元。經第三方機構審定,該項目結算金額為421.10萬元,其中合同內306.51萬元、合同外新增114.59萬元,新增金額超過原合同價的10%,屬于重大設計變更,但原興山縣住建局未報主管部門審批,違反了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規定。
【處理結果】針對上述問題,興山縣審計局經審計業務會研究決定啟動容錯糾錯程序。會議認為,該項目屬于縣委“奮戰八十天全力迎高鐵”指揮部重點推進的高鐵基礎設施配套項目,于2022年5月27日開工,2022年7月24日竣工,工期短、時間緊、任務重,為了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做好興山高鐵開通前期配套工作,原興山縣住建局未按規定履行重大設計變更程序,在報指揮部研究后,根據開通高鐵的實際配套需求對部分工程內容進行了調整。最終該項目按期完成建設,確保了興山高鐵順利開通運營,為興山縣全面迎接高鐵時代、搶抓發展機遇提供了支撐。根據《宜昌市容錯糾錯實施辦法》及《宜昌市審計機關容錯糾錯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此問題屬于為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造成的設計變更不規范,經興山縣審計局集體研究決定予以容錯,不在審計報告中反映,并責成其今后嚴格履行項目建設程序。
案例4:對秭歸縣城污水管網完善及西楚污水處理廠工程先建后批問題予以容錯糾錯案
【基本案情】秭歸縣審計局在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時發現,2019年11月,宜昌市發改委批復秭歸縣城污水管網完善及西楚污水處理廠工程項目,業主為湖北秭歸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估算總投資8690萬元,工期36個月。同月,秭歸縣政府召開專題會議,要求加快項目建設以解決金缸城新區及周邊企業污水排放問題,項目隨即開始施工。但審計發現,該項目于2020年3月取得初設批復,于10月辦理施工許可證,屬于先建后批,違反了工程建設相關規定。
【處理結果】針對上述問題,秭歸縣審計局經審計業務會研究決定啟動容錯糾錯程序。會議認為,截至2019年10月,西楚食品產業園區內無污水處理配套設施,周邊群眾反響強烈,不能滿足上級環保督察要求,亟須啟動西楚污水處理廠建設;且汛期大雨導致該項目所處地塊邊坡出現險情,泥沙沖擊居民房屋,給周邊居民帶來安全隱患。但該地塊情況復雜,無法立即辦理相關手續。為了迅速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湖北秭歸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經集體研究決定在完善相關手續的同時,提前實施邊坡防護、水土流失治理、防洪防汛設施等臨建內容。經審計核實,西楚污水處理廠工程在后期補辦了施工許可證等手續,于2021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縮短了整體建設工期,有效消除了安全隱患、緩解了周邊片區污水處理難的問題,群眾滿意度高。同時,該工程先后獲得“湖北省建設優質工程(楚天杯)”等五項榮譽。根據《宜昌市容錯糾錯實施辦法》及《宜昌市審計機關容錯糾錯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此問題屬于為加快實施民生項目未按規定履行施工手續的情形,經集體研究決定予以容錯,不在審計報告中反映,并責成其今后嚴格規范工程建設管理。
案例5:對市計量檢定測試所提前向供應商支付車輛采購款問題予以容錯糾錯案
【基本案情】宜昌市審計局在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審計時發現,2021年7月,市計量檢定測試所啟動充電樁檢測車采購程序,在廣泛調研及車輛選型的基礎上,經履行政府采購程序,選定湖北大力專用汽車有限公司為最終供應商,雙方于2021年11月30日簽訂采購合同,總價為24.8萬元,約定預付8萬元,剩余尾款于交車當日一次性付清。2021年12月6日,市計量檢定測試所預付定金8萬元,12月20日,通過遠程視頻方式驗收車輛并支付尾款16.8萬元,但車輛于2022年4月才交付到位,違背了原合同中“交車當日付清尾款”的約定。
【處理結果】針對上述問題,市審計局經審計業務會研究決定啟動容錯糾錯程序。會議認為,市計量檢定測試所車輛購置項目已列入2021年度部門預算,根據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如項目資金當年未支付,將全額收回預算。2021年11月,市計量檢定測試所經政府采購程序與供應商簽訂合同,計劃12月支付價款交車,但由于當月疫情嚴重,無法到場驗收,且國庫關賬結算在即,市計量檢定測試所經集體研究決定通過遠程視頻方式驗收車輛并支付尾款16.8萬元。同時,由于專用車輛在取得特種車輛公告前不得駛離廠區及交付,疫情緩解后,工信部門才完成驗收及公告等手續,直到次年4月辦理車輛交付。根據《宜昌市容錯糾錯辦法》及《宜昌市審計機關容錯糾錯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市計量檢定測試所上述問題屬于疫情等客觀原因造成的履行合同不規范,宜昌市審計局經審計業務會決定予以容錯,不將此問題納入審計報告反映,并責成市計量檢定測試所今后加強采購合同管理。
(來源:湖北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