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隨州市隨縣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起非法運輸松材線蟲病疫區松木案件,被告人謝某被以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判處刑罰。
2023年8月12日晚,公安機關接到了一通隨縣林業局執法人員的報警電話,稱其在日常巡邏時發現某鄉鎮有人濫伐林木,正在裝半掛車,要求迅速出警。13日凌晨,警方在該村某處查獲約30多噸的一半掛車松木。
肖某某是隨縣某鄉鎮松線蟲病疫木除治的工作人員,專門負責采伐該地山場上的疫木。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8月10日期間,肖某某在疫木除治工作結束之后,并沒有將在山上砍伐的松材線蟲病松木送往指定地點進行處理,而是違反疫木管理規定,仍然請人在山上砍伐疫木,并擅自將疫木出售給被告人謝某。后經謝某介紹,將所伐木材賣給周邊木材加工廠制成成品,謝某從中抽取每噸10-20元的介紹費。
經查明,被告人謝某自2021年至案發期間,長期從肖某某處收購患有松線蟲病的疫木,收購款在75萬元以上。其中,自2022年9月23日至案發期間,被告人謝某共向肖某某收購松木419.65噸,貨值金額23.7350萬元。經計算,被告人謝某所收購松木419.65噸折合活立木蓄積為655.4933立方米。公安機關對現場查獲扣押的松木抽樣送檢,經鑒定:部分送檢樣品含有松材線蟲。
隨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謝某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長期從松線蟲疫區跨省收購松線蟲疫木用于銷售,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終,被告人謝某犯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時,依法追繳被告人謝某犯違法所得人民幣8393元,上繳國庫。(通訊員:彭韜、周雨欣)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