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的社會效果很好,檢察官釋法說理和矛盾化解很到位,嫌疑人真心認罪悔罪,被盜企業的實際損失得以全部挽回!”近日,隨州市人大代表喻蘭蘭在案件公開聽證會上點贊隨縣檢察機關。
今年2月,某礦業公司負責人向隨縣公安局報案稱,該公司電纜被盜,損失巨大。經公安機關查明,陳某甲等4人合謀盜竊該公司電纜1811斤,銷贓后獲利8600元。
調查中,檢察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賠償能力,且企業遭受的經濟損失有將近15萬余元。檢察官一方面要求該公司提供原始發票、購買記錄等用于證明其實際損失的證據,另一方面要求公安機關核實4名嫌疑人的財產狀況和賠償能力。
查明情況后,檢察官決定盡力促賠挽回企業損失。調查發現,四名犯罪嫌疑人雖有一定賠償能力,但沒有退繳贓款也沒有履行賠償義務。提訊中,陳某甲等人表示自己正是因經濟困難才起心盜竊,銷贓數額只有8600元,卻要退賠15萬,反稱該公司訛詐,讓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檢察官一方面充分運用公益律師促進涉企案件矛盾依法化解機制,向4名犯罪嫌疑人進行釋法說理,深入宣講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釋明對于有賠償能力拒不退賠的犯罪嫌疑人不適用認罪認罰。另一方面,決定依托社會力量共同開展矛盾化解。
近日,隨縣檢察院就該案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國家電網工作人員、偵查人員、犯罪嫌疑人家屬和辯護律師參與。會上,檢察官重點講解了退贓和退賠的區別,以及認罪認罰等相關法律規定。該礦業公司負責人出示了企業受損的相關證據,國家電網工作人員就該公司重新采購、架設受損設備和線路的費用進行了說明。最終,四名犯罪嫌疑人家屬與該公司當場達成賠償協議,一次性賠付其12萬元,最大限度挽回了企業損失。(通訊員:彭韜、陸云秋、周雨欣)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