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廣水市檢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經(jīng)法院審結(jié),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明某、李某拘役六個月到四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2023年8月,李某某在網(wǎng)上購買氣槍配件,組裝一支氣槍,在未依法辦理狩獵證和持槍證的情況下多次組織、邀約明某、何某等人連續(xù)數(shù)月進行狩獵活動,其間共獵捕野兔、野豬、野雞等野生動物20余只。今年2月2日凌晨,廣水市公安民警現(xiàn)場將持槍打獵者抓獲,后將該案移送至廣水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在仔細審閱案卷后認為,李某某等人實施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構(gòu)成非法狩獵罪,應追究刑事責任,更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造成國家資源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還應承擔民事侵權(quán)責任。于是將該案移送至公益訴訟部門,并委托廣水市林業(yè)局對涉案野生動物進行評估。經(jīng)鑒定,涉案野生動物價值4900元。
審查認定,李某某、明某、李某等3人使用未辦理持槍許可的氣槍打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決定向廣水市法院提起公訴。其余2人在狩獵過程中負責開車、撿拾獵物,犯罪行為輕微,且屬初犯、偶犯,經(jīng)公開聽證后決定作不起訴處理。
“不起訴”不等于“不訴了之”,7月4日,廣水市檢察院以李某某等5人非法狩獵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向廣水市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該5人承擔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侵權(quán)責任。
廣水市法院采納了廣水市檢察院全部意見,對李某某、明某、李某作出有罪判決,同時責令李某某等5人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4900元,并在廣水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