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67萬!非法煉鉛者為環境污染買單
來源:中國網發布時間:2023-12-17 10:22:04
近日,隨縣檢察院依法辦理了一起非法煉鉛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周某等6人被依法判處刑罰并賠償生態修復費用。
2020年,郭某在隨縣一在建的廢舊電瓶煉鉛點結識了有煉鉛門路的高某和沈某,便萌生了利用廢舊電瓶煉鉛的想法。其后,郭某了解到周某有一處可以用來做煉鉛廠房的糧食倉庫后,便多次鼓動其用其糧食倉庫煉鉛。
2021年4月,由郭某從中串聯,周某與沈某等三人達成協議,約定在周某糧庫利用廢舊電瓶煉鉛,由沈某三人出資安裝設備,周某出場地和周轉資金。此后,沈某三人共同出資購買了兩套煉鉛鍋爐,同時,還邀請了蘇某作為技術員到煉鉛點幫忙指導生產,并約定按每月15000元支付其勞動報酬。
2021年7月15日,該項目在未辦理任何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開始生產,共計拆解廢舊電池77.895噸。7月19日,公安機關現場查獲并扣押各種涉案物資。
經相關單位認定,該非法煉鉛行為導致周邊土壤、地表水受到污染,嚴重危害當地流域生態安全,對當地群眾健康生活造成威脅。受相關單位委托,檢測公司出具了修復報告,最終需要生態修復費用678800元。
針對上述情況,隨縣檢察院依法能動履職,積極引導補充偵查,在批捕階段引導公安機關對涉案的電瓶來源、購買煉鉛鍋爐的資金流向等進行補充偵查,完善證據鏈。同時,主動進行依法審查,制發依法處置危險廢物公益訴訟的訴前檢察建議。為防止生態損害擴大,隨縣檢察院還積極與相關單位進行會談,積極履職推動被告人認罪認罰,同步開展生態修復與刑事訴訟。
2022年5月25日,隨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最終,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周某等6人有期徒刑兩年至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一萬元至五千元,且共同承擔生態修復費用。
生態環境事關民生福祉,綠水青山離不開司法護航。下一步,隨縣檢察院將持續發揮檢察職能,深入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犯罪行為及時干預,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守護隨縣碧水藍天凈土。
(通訊員:彭韜、周雨欣)